内容摘要:在银行业务窗口,对公业务专窗”赫然写着“To male business”……近来,国内公共场所错用、滥用外文现象频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神翻译”赚足眼球的同时,也折射了当前国内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的尴尬。
关键词:外文;公共场所;上海;翻译;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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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里,“来也匆匆,去也冲冲”被译为“Easy come,east go”;社区指示牌上,“小卖部”变成了“Small buy”;在银行业务窗口,“对公业务专窗”赫然写着“To male business”……近来,国内公共场所错用、滥用外文现象频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神翻译”赚足眼球的同时,也折射了当前国内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的尴尬。
“面对洋文出洋相,我们能做的,不止是围观和吐槽。”小曹是上海一所重点大学的语言类在读研究生,也是个外文纠错志愿者。吃饭、逛街之余,在公共场所只要发现不规范的英文标识,她会立刻拍下收集证据,回去登陆官方平台举报。
小曹所说的官方平台,其实是搭建在上海语言文字网上的“上海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平台”。自今年1月1日起,国内首部规范外文使用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开始生效。为了更好地宣传、引导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上海正一步步地向前探索。
找问题
除了翻译不当,单独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于中文等毛病也不少
“公共场所洋相百出的‘神翻译’,不仅给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识别障碍,也使一些外籍人士产生误解。”小曹说起自己当纠错志愿者的原因,“错用外文标识,给城市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外籍人员聚集的大城市,上海公共场所外文使用范围广、数量大、语种多,一直存在外文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记者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当前公共场所使用外文错误或不规范的问题,不仅有“翻译不当”“拼写错误”等常见问题,还有“单独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于中文”等诸多顽疾。
“城市语言交流固然需要国际化,但要保持城市自身的文化品位,应当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地使用外文,而不是去滥用、错用。”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只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尚无专门规范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而从2012年起制定、2014年9月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是国内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给外文使用立规矩。
其实在立规矩前,从2003年起,上海就尝试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加以监督、管理和服务,而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过程中,“语委统筹、行业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体制,正逐渐形成。
立规矩
外文使用要符合外文使用习惯,公共场所禁止单独使用外文
《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生效后,公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上海语言文字网”设立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按照《规定》,上海公共场所的外文使用有三方面的具体要求,即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等禁止单独使用外文,因对外服务需要使用外文时,要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汉字应显示清晰、位置适当;公共场所使用的外文应与同时使用的规范汉字意思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颁布的外文译写规范,尊重公序良俗;标牌或广告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应当符合外国文字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