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原则。
关键词:公平;产权保护制度;核心原则;产权保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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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原则。这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财产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产权保护存在不公平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公有制产权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多元产权的转变,并逐步建立起对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为国家、公民和法人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提供了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诸多产权保护不力和不公平的现象。第一,一些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如国有资产被贪污、农地承包权被损害、私有企业权益被忽视等。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未能对所有产权实施完全严格的保护。第二,产权保护上还存在所有制歧视。国有产权保护在形式上获得很多优势,而对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农民土地承包产权等的保护则相对不足。第三,各种产权获取收益机会存在不平等。由于行政垄断的存在和对产权权利的限制,非国有产权难以获得与国有产权均等的机会,以获取某些收益。第四,产权保护存在畸轻畸重问题。重有形产权保护、轻无形知识产权保护;重物质资本产权保护、轻人力资本产权保护;重人为创造物产权保护、轻自然资源产权保护等。这些现象的存在,损害了相关主体的正当权益,干扰了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与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对所有产权有效而公平的保护。
有效保护产权 推动创新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公平保护,就是在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对各类产权实施公平保护,才能促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得以落实。
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的多元化,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对各类产权的有效保护,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各类市场主体经济行为主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互相促进,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创新驱动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对产权的有效保护是促进创新的重要机制。创新的风险大、成本高,如果创新成果的产权不受保护,创新利益不能实现,就不会有人愿意去创新。通过强化对创新产权的公平保护,才能激发各类主体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