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外对以美国和西方为基石的现有国际秩序及其未来的讨论显著增加。
关键词:国际秩序;秩序变迁;评估框架;政策选项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唐世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
关键词:国际秩序;秩序变迁;评估框架;政策选项
内容提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外对以美国和西方为基石的现有国际秩序及其未来的讨论显著增加,但相关研究成果大都既缺乏关于国际秩序的可操作的评估框架,又缺乏对历史上的国际秩序变迁案例的实证分析。在构建相对完善的关于国际秩序的定义和评估框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自1800年以来重大的国际秩序变迁案例,可提供如下可能的中国选项,即中国仍要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只要认定任何国家都无法真正从外部阻挡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国的经济增长更多的是靠国内的改革和开放的话,中国需要做的就是沉着冷静,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治理好自己,尽可能与其他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推进国际秩序的稳步改进,从而造福世界。
一、国际秩序、秩序变迁及其评估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学界对国际秩序及其变迁的讨论显著上升。①对此,有国外学者认为以美国和西方为基石的现有国际秩序面临空前挑战,甚至已近崩溃。②基于此,学者们对中国在未来国际秩序塑造中应扮演的角色也做出了一定的研判。
对于一个大国,特别是新兴大国而言,如何与既有的国际秩序相处,如何在国际秩序的变迁中扮演恰当的角色,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判断国际秩序的变迁,需要严谨定义国际秩序,并提供一个可能的评估框架。讨论中国的合理选项,则需要进行基于实证的而不仅仅是道义的考察。
“英国学派”的开创者之一赫德利·布尔于1977年出版的《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中的秩序研究》可以说是当代国际关系对国际秩序进行理论研究的起点。③1981年,罗伯特·吉尔平出版了《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迁》,从霸权稳定和霸权战争的视角诠释了国际秩序变化的动力。④由于布尔的讨论更加丰富,分析框架也更加包容,其对后来的研究影响更大。但布尔关于秩序的定义和讨论也是有缺陷的,如将行为体的行为(外交、战争)与秩序中的制度混为一谈,并显示出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等。⑤
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秩序研究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文献主要从道义角度来讨论既有国际秩序的好坏、可能的变化趋势,以及是什么样的国际秩序才更合乎一定的道义标准。这类文献基本不从实证角度来讨论国际秩序的构建和维持。⑥第二类文献则主要讨论既有霸权国和崛起国对当今国际秩序以及未来国际秩序走向的影响。进入21世纪,这一类文献重点关注的是中国、俄罗斯等金砖国家与美国及欧盟的互动,仍缺乏对历史中的国际秩序变迁的实证研究。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关心如何将中国吸收到既有国际秩序中,中国是否已经或正在融入既有的国际秩序,以及中国将会追求什么样的国际秩序,而对于中国在国际秩序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及可能选项的讨论则明显不足。⑦第三类文献是少数侧重从实证角度研究历史中的国际秩序变迁的成果。⑧但是,这类研究普遍缺乏对国际秩序的严谨定义及评估框架。
基于此,本文将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关于国际秩序的定义和评估框架,并通过考察自1800年以来重大的国际秩序变迁案例,来讨论中国可能的合理选项。
秩序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哲学等多个学科的核心问题。但一直以来,学术界既没有一个关于秩序的统一定义,更没有一个能够用来评估的基本框架。本文认为秩序是“一个社会系统内的可预测性(可预见性)的程度,而这种可预测性通常是因为在一个社会系统内部,行为体的行为、社会交往以及社会结果均受到了一定的调控。”⑨这就意味着,只要一个社会系统出现了一定的可预测性,就可以认定该社会系统是有秩序的。国际秩序就是国际系统中的秩序,而其在时空中的变化即是所谓的“国际秩序变迁”。基于此,可以提出一个国际秩序变迁的四维评估框架。
第一,覆盖空间和领域的广度。一个秩序可以覆盖次地区、地区或者全球等不同空间范围。从国际关系史来看,真正全球意义上的国际秩序恐怕在冷战结束后才真正出现。同时,国际秩序还可以覆盖不同的领域,如政治、经济等。显然,覆盖的空间和领域越大,秩序建立和维持的难度越大,建立和维持的成本也会越高。
第二,秩序对权力的相对集中或者垄断。自进入等级社会之后,人类社会的秩序都是建立在对权力不同程度的相对垄断基础之上的。因此,秩序内的权力分布是度量该秩序的一个关键维度。秩序内权力分布的显著变化(大致可以理解为权力的转移)通常会导致秩序的重要变化。当然,秩序内的权力分布与该秩序的和平与稳定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第三,制度化的程度。任何秩序的延续,除了需要依靠权力的强制力,还必须通过制度和规范来规制人们的行为。因此,秩序的制度化程度是度量秩序的另一个核心维度。一般情况下,制度化程度越高,秩序的稳定性就越高,拥有该秩序的体系也越和平。而制度化的程度可以从两个亚维度度量。一个是制度化的密度,也就是秩序内的制度对行为体的行为、交往以及社会结果的规制的细致程度。另一个制度化的深度,即秩序内的制度对不同领域中的行为体的行为、交往以及社会结果的规制的触及深度。一个秩序内的制度化密度越大、深度越高,制度化的程度也越高。当然,制度化程度越高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秩序就越好。
第四,制度被内化的程度。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内化的程度可以视为自觉遵守规则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制度被内化的程度越高,秩序越稳定。但是,制度被内化的程度更高并不意味着秩序更好。
当上述四个维度中的任一维度发生显著变化,例如,秩序的覆盖广度出现了显著的收缩或者扩展,或者其内部的权力分布有了显著的变化,或者支撑它的基石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迁,即可以认为该秩序发生了显著的变迁。⑩由此可见,国际秩序变迁的核心动因即秩序所覆盖区域的变化、秩序内权力分布的变化、秩序内制度化程度的变化(特别是其基石性制度的变化)。(11)其中,制度变迁的核心动力是通过权力的选择和支持将一些特定的观念变成制度。(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