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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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