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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以直报怨”与恕道的原则要求
2020年11月26日 11:28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作者:唐艳/余治平 字号
2020年11月26日 11:28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作者:唐艳/余治平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The Confucian Principle of "Reporting Complaints Directly" and Forgiveness

  作者简介:唐艳,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君子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余治平,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君子文化研究中心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上海 201316)。

  原发信息:《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第20201期

  内容提要:儒家行恕以分清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为认知条件。孔儒对待怨仇的处理态度体现出恕的原则性。励行恕道,得看对象。儒家以爱人为本,但也疾恶如仇。符不符合仁义原则是衡量仇雠与否的标准。父子不隐而告,是遵循公理;父子相隐而不发,则在遵循天理。公理虽大,但仍须服从天理。作为美德的直道必须引导、规范以礼乐教化,没有主体自身的积极修为则容易演变为任性。儒家恕道始终要求有严肃的是非立场和清晰明确的道德认识能力,智因而成为一切道德行为的认识论准备或理性前提。君子行恕坚持标准,但也不排斥人性关怀,强调仁爱但也不失严厉,因而可以练就出推己达人的真本领。

  关键词:以直报怨/恕道/是非善恶/原则性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董仲舒传世文献考辨与历代注疏研究”(19ZDA027)。

 

  儒家强调以己、推己、将心比心的恕道,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应有的善的标准、仁道理想与德性原则。对别人的一味同情、心软乃至附合,而不顾道义要求与德性规范,并不能够称为恕。儒家的恕道,一贯怀有对道、理、义的捍卫与坚持,是非分明,扬善制恶,并不缺乏严格的刚性标准,因而也颇有似于绵里藏针、柔中带刚,而始终与丧失原则与立场的迁就和姑息相区别。实际上,儒家行恕也是有认知条件的,那就是一定要分清楚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对于好人、善人、普通人,不仅当恕则恕,而且还要竭尽自己、真诚忘我,锲而不舍地坚持下去。而对于恶人,则必须严加惩治。大敌当前,当杀则杀,强虏侵凌,冒死相拼,该出手时就出手,当仁不让,而决不能包庇纵容、助纣为孽。儒家待人,不全都是爱,也还有恨,二者都属于人之常情,但爱恨之情,一律收口于仁道,并非盲目冲撞。爱可爱之人,恨可恨之人,因而爱和恨的对象是绝对不能搞错的。儒不绝情,而能够用仁心予以恰当的疏通和引导,所以是仁统情,情归善。当爱则爱,当恨则恨,儒者群体之性格虽柔弱、温存,但眼里也是揉不得一粒沙子的,仁与不仁、义与不义,水火难容。

  一、“以直报怨”

  恕的原则性,首先从孔门儒学对待怨仇的处理态度上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儒家爱人,所以始终强调宽以待人,有量、能容,但与之同时宽中有直,忍中有道。《论语·宪问》记: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

  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为人处世难免结怨,究竟应该报之以德、以直,还是冤冤相报,则成为一个不小的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老子·七十九章》首先出现“报怨以德”①之说,怨来恩挡,结下了仇恨却愿意奉送上一片爱心,看上去大度、有容,其实这种人不是无知,就是阴谋,因为客观上你已经在置对方于不能知错改错、一味玩火入坑的死地了,等于害人不浅,杀人不刃血,所以老子也并不认为这是解决怨仇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样,孔子也不赞同完全依赖于德教的手段就可以消除一切矛盾。《论语·公冶长》说:“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心里怨恨一个人,却故意藏匿、隐瞒自己的感情,不予外露,更不指出其错误,却仍与他结交朋友,这已无异于藏怨于内、诈亲于外,很有损于君子的道德养成,因而是一种非常可耻的奸佞行为。所谓“直”,指公而无私、行有道义而不违反礼法度制。孔子要求,对待怨恨与错误的人和事情,应该从原则出发,坚持正义,错了就是错了,也别再找借口,该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不能姑息迁就、包庇罪责。所以,朱熹说:“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无私,所谓直也。”②遇到冤家仇人,如果能行于直道,则不会因为有怨仇就予以苛刻处置,也不因为有怨仇就变本加厉,雪上加霜。行若有直,则既不会在已有的怨仇上再增加一点新的怨仇,也不会为已有的怨仇开脱一点所应该承担的罪责。“以直道报仇怨,以恩德报德”③,对待怨仇,儒家的态度,既不同于道家,又不同于法家,因而既不是放任自流、得过且过、一无所谓,也不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以恶制恶,而是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把持仁道。

  而直道的另一方面内容则是以德报德,即用仁爱的方式去回报别人对我的惠泽。对待有恩于你的人,则必须报之以同样深厚的恩情。在儒家眼里,有恩不报,则显得过于冷血,连做人最基本的报答情感都没有,则几乎不是人了,更不是君子之所为。在理论上,以恩报恩也属于一种爱人的表现。以直报怨,用仁道的真理教育对方,让对方知道错在哪里,则等于给对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了对方,因而也是一种爱人的表现。尽管报恩与报怨一样重要,但如果所报的方法不当,路径不对,在最终效果上则都容易适得其反,所以君子不得不谨慎其事啊!“人之有德于我,我必以德报之,亦即直道也。”④显然,以德报德也构成了君子直道的一个重要内容。甜言蜜语、阿谀奉承,过于渲染别人的德行,或者出于嫉妒、仇视,而故意贬低别人的德行,都不符合直道要求。直就是实,就是:该怎样就怎样,率性而为,源于自然,基于大道本体,而不出于任何自私自利的主观意图,不搀杂以人为的因素,进而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来面目。《礼记·表记》中,假托孔子曰:“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诗》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⑤。”仁爱是人的行为的基本表征,道义是日常生活的道德法则和伦理尺度,如果德和怨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那么整个社会运行就顺畅了。⑥“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用施予恩惠的方法去报答别人给你的恩惠,别人就会进一步勉励自为,努力向善,唯恐不及;而用制造仇恨的手段去回报别人对你的仇恨,别人则必然畏惧十分,尽量避免遭受损伤。“以德报怨,则宽身之民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⑦只知道用恩惠报答仇恨的人,是宽容、息事的老好人;而用怨恨回报善德的人,则一定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坏人。实际上,这两种人都不符合孔子直道的规定与要求。

  儒家强调恕道,但也要看对象,具体而定,并不是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时候都可以宽恕的,在荀子那里,有三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宽恕的。“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非恕也;有亲不能报,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听令,非恕也。士明于此三恕,则可以端身矣!”⑧自己不侍奉君上而只愿意役使别人,自己不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却要求子孙孝顺他,自己不敬重兄长却要求弟弟听他的话,这些显然是违背于恕道的做法。这样的人,光知道要求别人,自己却什么也做不到,于事,没有任何实际的帮助;于理,也极大地损害了仁的普遍性,似乎恕道唯独对他不起作用,所以是不可原谅的。君子知晓这“三不恕”⑨,就可以端正自己的身心了。所以,行恕必须有针对性,要看对象究竟是谁,要看具体是什么事情和什么时候,但无论如何,不侍奉自己的君上、不报答自己的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敬重自己的兄长都是说不过去的,违背了做人最起码的原则,你如果宽恕了这样的行为,就等于对错误、罪恶的纵容和姑息,不仅害了他,实际上也把你自己搭了进去,因为你的宽恕本身遮蔽了仁义大道,也无异于向它公然挑战。

作者简介

姓名:唐艳/余治平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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