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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对目的论的批判
2020年09月28日 11:04 来源:《哲学门》 作者:吴功青 字号
2020年09月28日 11:04
来源:《哲学门》 作者:吴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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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oza’s Critique of Teleology

  作者简介:吴功青(1982-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原发信息:《哲学门》第2019第38辑期

  内容提要:中世纪晚期以降,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形式因和目的因被逐渐瓦解,动力因成为现代科学—哲学的基本解释范式。和伽利略、笛卡尔等前辈一样,斯宾诺莎主张用动力因取代目的因,将自然世界和人类生活的本质解释为基于必然性的活动,希望以此根治宗教迷信和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对斯宾诺莎来说,所谓的目的不过是欲望,是事物趋向自我保存和力量增长的努力(conatus)。相应地,所谓的善恶,不过是欲望自身力量的增长和消退。历史地看,这种对善恶的动力性解释,蕴涵着一种去伦理化的、“超善恶”的可能。只不过,斯宾诺莎意识到了这种可能,转而强调理性对欲望力量的引导和制约,这使得他的学说虽蕴涵着革命性,但仍保留在传统伦理学的限度之内。

  From late middle age upon,formal cause and final cause among Aristotle's four causes were gradually disintegrated,meanwhile efficient cause became the basic paradigm of interpretation on modern science and philosophy.Same as Galileo and Descartes,Spinoza proposed efficient cause to replace final cause,while interpreting natural word and human life as necessary activity,in order to get rid of religious superstition and anthropocentrism.In the eyes of Spinoza,the purpose is no more than appetite,which is by nature conatus for self-conservation and increase of power.Accordingly,good and evil are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appetite respectively.Historically,Spinoza's dynamic interpretation of good and evil contained an inclination of demoralization and “Beyond good and evil”.Being aware of this possibility,however,Spinoza appealed to reason's guide and constraint of appetite,which made his doctrine keep still inside western traditional ethics,although full of revolutionary colors.

  关键词:目的因/目的论/自由意志/必然性/努力  final cause/teleology/free will/necessity/conatus

  标题注释: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

 

  中世纪晚期以降,随着实验科学的兴起,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日益式微。在弗朗西斯科·培根这样的实验科学家看来,不仅形式因的作用微不足道,目的因也是一个多余的假设,毫无实际用处。①与此同时,动力因的作用逐渐突出,开始取代形式因和目的因占据中心地位。完成这一思想革命的不是别人,而是现代哲学的鼻祖——笛卡尔。根据后者,上帝作为“巨大和不可理喻的力量”,对世界的“创造”和“维持”,本质上是一种动力因意义的因果作用。由此,笛卡尔将形式因还原成动力因,取消了目的因在自然事物运动中的意义。②不过,在伦理学领域,笛卡尔仍然认为,人可以凭借自由意志控制激情,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为目的论留下了空间。

  作为笛卡尔哲学的继承人,斯宾诺莎延续了笛卡尔在动力因和形式因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但不同于笛卡尔的是,斯宾诺莎坚持认为,目的论是一切宗教迷信的思想根源,必须从根子上加以清除。为了做到这一点,实现对于民众的理性启蒙,斯宾诺莎一方面继续推进笛卡尔对于自然世界的动力因革命,一方面努力将它贯穿在伦理学当中,扫除目的论的残渣。这两点也构成了他写作《伦理学》③的基本动机。

  一 目的论的根源与错误

  斯宾诺莎对目的论的态度经过了一定变化。在早期作品《简论神、人及其心灵健康》中,他比较过人法和神法的不同,认为前者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后者是神利用人达到最终目的。二者的关系好比蜜蜂与人,“蜜蜂辛勤工作,恪守群体纪律,除了保证一份过冬食粮之外并无其他目的,但是比它们更高的人培育养护它们,却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这就是获取蜂蜜供自己用”④。但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一改此前的温和态度,批评的矛头直指目的论。在第一部分“附录”开头,斯宾诺莎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但它的本性及它与自然的关系,总是受到许多成见的阻碍,后者“基于人们一般地认定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为达到某种目的(finis)而行动”(第一部分,附录)。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目的论倾向,乃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等一切宗教的根源所在。

  斯宾诺莎敏锐地发现,目的论的逻辑基础是工具论。比如,当人们发现眼睛可以看、牙齿可以嚼,便断定它们是神造出来的,用以满足人类利益的工具;而神将它们造出来,又是为了让人敬拜它。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目的论者如迈蒙尼德,在发现自然的目的时,不将它归为自然本身⑤,而是由这种工具论的逻辑上升,将它们归到一个最高的设计者——上帝身上,宗教观念由此根深蒂固。⑥但是,自然界的事件并不总是有利于人类,面对自然界无穷无尽的灾难,我们怎么能认为,这都是神为了人的利益而安排的工具呢?然而悲哀的是,不幸并未让人类觉醒,反使得他们对神更加虔敬:他们或者认为,这是由于人犯罪而招致神的震怒;或者认为,神的意志深不可测,远远超出人的理解,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些人太过愚昧,根本就不知道,“自然本身没有预定的目的,一切目的因只不过是人心的幻象”(第一部分,附录)。目的论的错误,有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目的论颠倒了自然的因果关系。斯宾诺莎指出,目的因既然是一种原因,本性上就是在先的。但是,目的论者将这种原因视为在后的目的,因而是“把本性上在先的东西,当成在后的东西,并且反而把那最高的、最圆满的认作最不圆满的东西了”(第一部分,附录)。根据斯宾诺莎的自然—神学,神从它的属性中分殊出样式,首先是直接无限样式,然后是间接无限样式,最后才是有限样式,即自然界的物体和我们心灵中的观念。毫无疑问,直接从神那里生出的最为圆满,因此,直接无限样式比间接无限样式圆满,间接无限样式比有限样式圆满。但是,按照目的论的解释,“直接从神产生出来的东西只不过是达到神的目的的工具,那么最先的东西既是为了最后的东西而存在,而最后的东西就会必然超出一切了”(第一部分,附录)。换言之,因为直接无限样式是生成间接无限样式的工具,间接无限样式是生成有限样式的工具,间接无限样式变得比直接无限样式更圆满,有限样式比间接无限样式和直接无限样式更圆满。这种解释,无疑颠倒了神的分殊中不同样式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

  其次,目的论的逻辑与神的本性不符。斯宾诺莎认为,假若神的创世有一目的,就说明神缺乏某种东西,从而与神的圆满性相悖。面对这个问题,神学家和形而上学家试图区分需要的目的(finis indigentiae)和同化的目的(finis assimilationis),强调神造世的目的不是实现自身的需要,而是要将造物同化到自身当中,以此证明神并无缺乏。但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即便如此,他们仍必须承认,神创造万物不是为了它们,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要想实现这个目的,神就需要一个工具。但在创世之初,除了神之外一无所有。为此,神必须先创造工具,才能完成创世的目的。这样,“他们不得不承认,既然神还必须创造工具以达到某种目的,则神必有所需要,有所欲求”(第一部分,附录)。如此一来,神必有所欠缺,从而与它的圆满本性不符。

  再次,目的论者为了证明目的的普遍存在,采取“穷诘至不知道”(reductio ad ignorantium)的辩证法,而非“穷诘至不可能”(reductio ad impossibile)的辩证法,存在方法论的错误。他们在探究一个事物的原因时,不是努力穷尽一切不违背矛盾律的可能,而是逐渐走向无知,并最终诉诸神意(providentia)这一无知的避难所。斯宾诺莎举了一个例子:一块石头从高处坠下,落在下面走过的人头上,把人砸死了。对这一现象,目的论者会论证说,石头坠下的目的就是为了砸死那个人,一切都是神有意安排的,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巧合。如果人们回答他,说石头坠落只是由于刮大风,他们便会问,若不是神,那天为何会刮大风?再等人们回答他,说刮风是因为海上起了风浪,他们又会继续追问,为何海上会起风浪,如此以至无穷。目的论者相信,追问到最后,原因是我们不能知道的。而情况如此发生,一定不是偶然,而是神意在冥冥中安排的结果。这种安排,是神施行的奇迹,凡是试图追究原因的人,都是在渎神。在斯宾诺莎看来,这些目的论者之所以如此作为,无非是害怕愚昧被人揭穿后,他们在宗教上的权威就会岌岌可危。但殊不知,他们这套目的论逻辑在方法论上是完全错误的,所谓的神意和奇迹、宗教和迷信,无非是他们不愿探究事物的原因,思想懒惰和愚昧的结果。

  斯宾诺莎对目的论的上述批评,其论证逻辑与近代哲学(甚至经院哲学内部)如出一辙。而在这三个批评中,最后一个批评在哲学上最为击中要害:因为,如果目的论的方法论是基于一种“穷诘至不知道”的辩证法,而斯宾诺莎又能够证明,我们通过“穷诘至不可能”的辩证法,即在不违矛盾律的条件下不断回溯事物的原因,那么目的论的逻辑就在根本上失去了根据。但是,这就需要斯宾诺莎证明,事物的原因的确可以在动力因的意义上不断回溯,且它们之间存在因果性的必然联系。要想澄清这一点,我们必须回到斯宾诺莎对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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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功青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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