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Markusch's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Ideological Concept
作者简介:王芹(1981- ),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颜岩(1978- ),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湖北 武汉 430073
原发信息:《东岳论丛》第20201期
内容提要:针对苏俄马克思主义基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误读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在缺陷,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马尔库什界划出三种类型的意识形态概念:论战的—揭露的意识形态、系统的—解释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哲学的意识形态;从起源论和功能论的角度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解读模式,揭示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中意识形态观的隐性转变,阐明了李嘉图和黑格尔理论中包含的“致力于解放的”意识形态概念,回答了艺术缘何具有“永久魅力”的问题。马尔库什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区划保留了意识形态概念传统理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又避免了苏俄马克思主义明显存在的经济决定论和阶级还原论的理论缺陷。
关键词:马尔库什/马克思/意识形态/东欧新马克思主义
标题注释: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科西克现代性批判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7YJC710087)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意识形态视域下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722019SQY10)的阶段性成果。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复杂多义的,一般认为有两种涵义:第一种涵义带有否定的意味,特指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意识形态家颠倒思想与现实关系的唯心主义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曾以照相机成像的原理为喻,生动描绘过这种意识形态概念颠倒、虚幻的特征。第二种涵义基本上是中性的,特指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观念,马克思经常用“基础—上层建筑”的模式描述此类意识形态,意在强调社会意识形式对物质生产关系的依赖性。就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而言,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阿尔都塞的唯科学论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和科学水火不容,在现实中,科学的意识形态决不可能存在。第二种观点(苏俄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和科学并不矛盾,马克思主义即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后一种观点(作为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意识形态和科学的统一(结合)是以牺牲二者的差异和矛盾性张力为代价,甚或带有一种盲信色彩和政治介入的倾向,则可能会适得其反,遭人质疑。只有理清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用法(不限于上面提到的两种涵义),并从具体的文本出发阐明意识形态概念缘何具有科学性,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说来,我们可能要回答如下问题: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是否别有意味呢?马克思对黑格尔和李嘉图的批判与对青年黑格尔派和庸俗经济学家的批判是否一致呢?从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意涵出发,如何看待“基础—上层建筑”这一经典模式呢?当马克思说希腊艺术具有某种“永久的魅力”时,是否意指意识形态可以摆脱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呢?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马尔库什(Georg Markus)在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基础上尝试着回答上述问题,对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论战的—揭露的意识形态概念
通过仔细研读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文本,马尔库什界划出了三种意识形态概念:论战的—揭露的意识形态、系统的—解释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哲学的意识形态。第一种意识形态概念主要用于论战的场合和批判的目的,不妨称之为论战的—揭露的意识形态概念。对于这种理解人们并不陌生,马克思恩格斯在原初意义上就是这样使用的,如在《形态》中他们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①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针对的是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理论,后者试图将自己的理论上升为一种永恒的原则和绝对的真理,同时将知识分子(他们自己)装扮成历史的造物主。马克思恩格斯把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归为意识形态,意在表明这种理论不过是一种错位倒置的臆想。其实,否定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仅仅局限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上,从总体上看还“包括所有那些参照某种元历史、永恒原则来理解历史的文化对象化”②,按照这个标准,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理论也在批判之列。按照马克思对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理解,“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③。
从方法论上看,马克思的这种意识形态批判运用了历史起源论的方法,即通过将意识形态的源头追溯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仅仅将意识形态的源头归为社会物质存在还不够,意识形态的具体产生过程和基本特征等问题仍然没有澄清。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深刻之处在于,不仅将意识形态视为唯心主义的观念,还将意识形态与社会资源和权力的不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进而阐明了意识形态囿于特殊利益必然具有掩盖真相的消极属性。一句话,意识形态就是要将特定群体的利益上升为人类的普遍利益,将既定的社会统治秩序合法化。对于这样一种意识形态概念,批判的本质就在于“把思想体系还原为它们所表达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社会利益。由此发现在思想超凡力量或永恒统治傲慢的话语背后,隐藏的明确的——但是完全尚未主题化的——少数阶级或群体利益的支配,从而从根本上驳斥它们的有效性。”④通过这样一种还原和转换,马克思就从台前的观念批判走向了幕后的政治(权力)批判以及经济(制度)批判。但是,马尔库什提醒人们,马克思的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如出现在非论战性质的场合)就会陷入无效。从根本上看,这种意识形态批判完全局限在“基础—上层建筑”模式中,后者的局限性使得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无法超越自己的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