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The Research on "Superveni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taethics
作者简介:杨松,厦门大学哲学系。厦门 361005
原发信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0193期 第104-111页
内容提要:“随附性”意指“必然地,若事物X具有性质G和性质F,则如果另一事物Y具有性质G,那么它也具有性质F”。它是现代二元论或者非还原论借以说明道德性质与事实性质的关系,从而与还原论表现出差别的时候,常常会顾及到的概念。但是,“随附性”和“还原性”并不必然是矛盾的,即便是还原论者也可以承认“随附论”的基本观点,因此“随附论”并不能给非还原论提供理论支持。而更为重要的是,“随附论”涉及的“对混杂世界的禁止”问题亦为“投射论”提供了理论支持,而后者恰恰与以非还原论为代表的实在论是截然对立的。
"Supervenience" means that "if object X has the property G and property F,and object Y has the property G,then object Y also definitely has the property F".It is a conception used in the modern dualism or non-reductionism when needed to explai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thics property and fact property,if the situation doesn't fit into reductionism.However,the "supervenience" and "reductionism" are not necessarily contradictory,as the basic concept of "supervenience" is acceptable even for reductionist,so it isn't more supportive for non-reductionism.What's more important,the concept of "rejecting the mixed world" in "supervenience" provides th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projectivism",which is completely opposite to "realism" represented by non-reductionism.
关键词:随附性/二元论/还原论/非还原论/投射论 supervenience/dualism/reductionism/non-reductionism/projectivism
标题注释: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近四十年来西方元伦理学的新进展研究”(20720151166)。
“随附性”这一概念能够被广泛地运用于心灵哲学并得到深入的研究,这主要归功于戴维森(Donald Davidson),但是实际上就整个世界分析哲学研究现状来看,其实它已经比较广泛地被运用于各个领域,这在波切特(Donald M.Borchert)主编的《哲学百科全书》中,由美国罗格斯大学哲学系的麦克拉夫林(Brian McLaughlin)教授撰写的“随附性(supervenience)”词条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①。同样,这一概念也得到西方元伦理学家的重视,他们力图通过诉诸这一概念来刻画两种不同的性质或者事物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说这一概念对于元伦理学中的还原论、非还原论和投射论都具有研究意义。
一、“随附性”的含义
在西方元伦理学中,“随附性”这一概念的使用与伦理学家关于道德语言的研究密切相关。在研究“善”的意义时,我们不难发现,人们总是因为事物具有某些自然性质,从而进一步认为其具有某种道德性质。例如,人们发现“助人为乐能够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继而得出“助人为乐总是善的”的结论。现在的问题是,在“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善”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伦理学家之间存在分歧。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以“善”为代表的道德性质是一种特殊的非自然性质,它与任何自然性质(如“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满足”)都不同,也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助人为乐是善的”,仅仅是因为“助人为乐”具有“善”这种道德性质,虽然它也许同时还是“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②。还有的伦理学家认为,如果我们观察“助人为乐”这一行为就会发现,除了“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等自然性质之外,我们根本无法观察到“善”等道德性质,因此道德性质并不真实,道德语词实际上都可以改写为事实语词,道德判断实际上就是事实判断。由此道德性质就可以还原为自然性质③。前一类观点完全切断了道德性质与自然性质、道德语言与事实语言、伦理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联系,这就难免使得“道德事实”、“道德性质”成为难以把握的、神秘主义的东西。而后一种观点则是一种自然主义还原论,它难免将伦理学发展为经验科学,这又取消了“道德”在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并且很容易陷入道德怀疑主义或者道德虚无主义的境地中。
“随附性”这一概念由此得到了西方元伦理学界的关注。一批被称为“伦理自然主义非还原论者”的元伦理学家提出,和自然性质一样,道德性质也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两者之间不是还原性而是“随附性”的关系④。但“随附性”这一概念其实并不是非还原论者的首创,有学者考证说它是源自对“亚里士多德的epiginomenon一词的拉丁文翻译supervenirne,罗斯(Sir D.Ross)将之翻译为相应的英文supervene”⑤。但这一语词最初出现时的意义并非是今天哲学意义上的“随附性”。究竟是谁赋予其今天的哲学意义,现在看来是不可考证的,因为有的学者认为是黑尔(R.M.Hare)在1952年的《道德语言》中赋予其最基本的哲学意义(而戴维森则进一步将其运用到心灵哲学乃至整个分析哲学的研究中去),但是黑尔本人又认为自己并非是这一概念的首创者(至于谁最先赋予其哲学含义,他也不知情)⑥。不过,自黑尔之后,“随附性”这一概念被西方元伦理学界广泛地予以重视,这是事实。
在《道德语言》一书中,黑尔说:“让我用一个特殊例子来说明价值词最为独特的特征之一。有时候,我们可以用下述说法来描述此种特征,这就是:‘善’和其他类似的词是‘附加’特性或‘继发’特性的名称。”⑦他举例说,有一幅画P被我们认为是一幅好画,假设另一幅画Q在各相关方面(如画风、用色、外观装饰、作者署名方式等)都与P完全一样,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Q也同样是一幅好画⑧。也就是说,只要P和Q在相关的自然性质方面完全一样,那么就不可能出现P是一幅好画,而Q不是一幅好画的情况。如果我们将这一想法进一步推广的话,就可以在伦理学的范围内得到这样一个一般性的表述:
当说道德性质F和自然性质G之间具有“随附性”的关系(或者说道德性质F是自然性质G的随附性质)的时候,这是在意指:“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事物X和Y都具有自然性质G,但是X具有道德性质F,而Y不具有道德性质F”。⑨
换言之,这句话又可以作如下表述:
道德性质F和自然性质G之间具有“随附性”的关系(或者说道德性质F是自然性质G的随附性质),这意味着:必然地,若事物X具有自然性质G和道德性质F,则如果另一事物Y具有自然性质G,那么它也具有道德性质F。
虽然各派伦理学家在说明道德性质与自然性质之间关系时往往都必须要考虑到“随附性”,但是非还原论者似乎特别重视这一概念。通过紧紧抓住“随附性”这一概念,自然主义非还原论者一方面肯定道德性质是真实存在的,从而既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保留了道德性质的实在性,肯定了在事实语言之外保留道德语言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自然性质和道德性质之间的联系,认为道德性质总是“随附于”自然性质——具有相同自然性质的事物就会具有相同的道德性质,自然性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事物的道德性质也不能发生变化——这就为人们把握“道德性质”提供了某种依据,从而建构一种有别于还原论的自然主义。这样,在“道德性质”以及“道德”的问题上,非还原论者既避免了神秘主义,也没有沦为道德上的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同时还没有成为一种“还原主义”,所以紧扣“随附性”首先对非还原论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因为主张“随附性”可以帮助他们在强调性质G对于性质F直接影响的基础上,还继续保持性质F的独特性。如在强调生物性质独立性的同时,肯定物理性质对它的影响;强调心灵特征的独特性(从而肯定了自由意志)的同时,肯定大脑机能对其造成的影响等。甚至还有学者力图通过“随附性”的概念来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⑩。所以,借助“随附性”来说明不同系列之间的非还原性关系问题,乃是一条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策略。
当我们将“随附性”这一概念从伦理学进一步推广到一般哲学领域中,那么可以将其表述如下:
性质G和性质F之间具有“随附性”的关系(或者说性质F是性质G的随附性质),这意味着:必然地,若事物X具有性质G和性质F,则如果另一事物Y具有性质G,那么它也具有性质F。
我们可以将“随附性”表达为如下逻辑形式:
下面我们将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讨论“随附性”问题,从而进一步明晰这一概念的含义、特征以及非还原论在运用它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