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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网络安全立法应更关注个人信息滥用
2016年05月17日 09: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周易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应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真正的问题在于对身份证信息的滥用,比如很多银行、保险公司使用身份证信息的过程中缺乏比对环节,甚至有个复印件就行,导致假冒身份的现象突出,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比如美国就出台了防治垃圾信息、骚扰电话、身份证件滥用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打骚扰电话是要赔偿的。未来立法可以规定,运营商在垃圾信息方面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找到发送者或证明是虚拟号码,才能免去或减轻责任。

关键词:个人信息;收集;刘德良;身份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立法;垃圾信息;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

  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应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过这一法律目前还未出台。立法进展如何?立法应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

  中国青年报:网络安全法草案去年就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6月将继续审议。目前相关进展如何?

  刘德良:这个法律一时半会儿很难出台,对于网络安全包括哪些东西还没有搞清楚,专家们分歧也很大。目前我们在学习欧洲的做法,主要关注信息采集的问题。而目前出台的一些标准和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看起来好像对个人信息安全很关注,但是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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