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校真正有了法定化的自主权,有了高度自治的管理机制,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关键词:条例;立法;政府;深圳大学;学校;黄亚英;理事会;教授;办学自主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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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我国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并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该《条例》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加快提升高校的治理水平和能力。该条例一旦通过,深圳大学将从政府手中争取到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条例制定背景如何?有哪些亮点?在巩固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实现教授治校上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专访了参与起草该《条例》的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
大学条例与大学章程有何异同?
记者:请您谈一谈《深圳大学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有着怎样的原因和背景?
黄亚英:《深圳大学条例》的制定要追溯到5年前,在2009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2008-2020年)》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方案内容规定:“加大对深圳大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深圳大学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大学,为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探索新途径、新方式。”
同时,这个方案也提到要完善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配套方案,对缺乏法律依据的,或者需要立法支持的,明确提出由深圳特区进行相关的立法,或者由政府作为特区规章加以规范和支持。在过去的20多年,深圳特区通过立法,曾在很多改革领域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所以学校也想借助特区立法权来深化改革,希望深圳大学在改革或者创办一流大学过程中,得到相关立法的指导支持。
到2011年,深圳大学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到了,学校的改革要争取政府的更多支持,争取通过特区立法来制定深圳大学条例。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2013年视察深圳大学时提出,要尽快把深圳大学办成一流大学。同时,学校的想法近年来也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深圳市人大及其相关部门希望学校进行广泛调研,制定草案,等到方案成熟以后,可以提交人大审议表决。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了一个立法调研组,负责大学条例的调研起草,我本人是这个小组的成员。调研组从去年9月份到今年5月份,先后搜集了国内外的很多资料,进行充分调研,为大学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