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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加赔钱 重庆一报社因报道失实被法院判罚
2014年09月07日 09: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薇 字号

内容摘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涉侵权的重庆某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关键词:法院;报社;判罚;赔钱;精神损害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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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9月7日专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涉侵权的重庆某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先生系一生猪养殖场经营者。2012年2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蔡家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张先生涉嫌诈骗后,对其进行了传讯。次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张先生,2月26日对其取保候审。

  重庆某报社在未向公安机关核实,法院尚未认定张先生构成犯罪的情况下,2012年2月25日以《租母猪骗150万补偿款》为标题作了报道。

  原告张先生认为报道与事实不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报社对报道内容进行更正,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虽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刑事措施,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由法院依法认定。报道所称的“租借600多头母猪,骗取国家150多万元”,未经法院认定,被告也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故法院认定该报道失实,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

  法院遂判决报社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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