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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自律更需法律
2016年04月15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丁东 字号

内容摘要:4月13日上午,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行, 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关键词:网络;法律;网络表演;网络直播;扫黄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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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上午,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行,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据悉,从4月18日起,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添加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等。(《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4月14日03版)

  网络表演行业发布自律公约,是一件好事,说明他们已经正视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知道这个问题如果任其泛滥,会带来灭顶之灾。但笔者认为,要遏制网络表演行业挑战网络“扫黄打非”的势头,自律只是个开始,根本遏制还要靠法律。

  网络表演行业的问题,和“扫黄打非”中曾经面临的非法印刷、图书盗版、制造售卖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问题一样,都是出于巨大的利益诱导。据报道,揭阳女大学生兼职网络直播能够月入11万元,在这种诱惑之下,网络主播各种出格的表演也就有了答案。这种内在的利益驱动,不是仅靠自律就能解决的。

  网络直播的泛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法律的滞后。近年来,网络监管和“扫黄打非”的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还存在法律的盲区,这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而对害群之马的剔除,并不是行业自己就能够解决的。

  “扫黄打非”多年的经验表明,对任何淫秽色情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遏制网络直播中的丑恶现象,也应该双管齐下,一手抓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一手采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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