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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国史研究会(Chinese Society of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缩写为CSFHS)是国家一级学术性群众团体、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本会接受该院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于1979年8月正式成立。在30余年间,本会召开过多届年会及一些国际研讨会,不少会员走出国门学习进修、参加各种国际学术活动;本会也邀请过一些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访问讲学。在推动与开展我国法国史的研究和教学、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丰硕的成果。由研究会直接组织编写和翻译的出版物达数十种;研究会编辑印行的不定期刊物《法国史通讯》影响甚大。在30余年的学术活动中,研究会造就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研究人才,形成了良好的传统和风气:专注于学术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使研究会学术活动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在老一代学者的身体力行和带动下,研究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充满团结合作、不计得失、相互关心的精神,这也是本会得以发展、取得学术、人才成果的基本条件。
宗 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高我国法国史的教学与研究水平;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为中国改革开放服务。
业务范围
1. 举办本学科学术研讨活动;
2. 编撰、翻译与本学科有关的出版物、资料;
3. 组织本学科专业学术培训;
4.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5. 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业务咨询。
领导班子:
目前本会有200余位成员。秘书处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为端木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2002年12月换届后新领导班子组成如下:
法定代表人: 端木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会 长: 端木美
副会长: 沈坚教授(浙江大学) 刘文立教授(中山大学) 高毅教授(北京大学) 马胜利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秘书长: 李宏图教授(华东师大)
副秘书长: 吕一民教授(浙江大学) 张庆海副教授(华南师大)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五位创会人】
沈炼之先生(1904-1992)
沈炼之,杭州大学教授。早年在燕京大学英语系毕业,1926年赴法国留学,研习法语、西洋史、法国文化史和法国史,1933年获里昂大学人文博士学位。学成后回国在艰难的战争岁月为国效力。沈先生毕生致力于历史、特别是法国史的翻译、教学与研究。为我国世界史研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我国法国史研究的开路人、奠基者、学术泰斗。他翻译了大批有学术价值的法国史论著、撰写出版了一批很有价值的法国史学术论著,特别是他主编的《法国通史简编》与张芝联先生的《法国通史》同为国人撰写的最系统的法国史。他在杭州大学首建国内第一个法国史研究室,也是中国法国史研究会的倡议、创建人之一,从建会起就担任名誉会长,直至去世。
张芝联先生(1918-2008)
张芝联,北京大学教授。早年就读于燕京大学英语系、后在该校研究院攻读历史,研究中国史学。1942年张先生进入北平中法汉学研究所工作。1946年,张先生赴美国耶鲁大学研究院攻读历史,1947年到英国牛津大学进修,随后到法国参加国际讨论会。这个经历为其了解欧美文学、历史和学术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回国后,先后在上海光华大学、北京燕京大学任教,1952年转入北京大学任教,直到1988年退休。他作为研究会的倡议者、创建人之一担任研究会会长长达21年,2000年后出任首席名誉会长直至去世,为我国法国史研究的学术发展以及培养人才、加强与国际学术界联系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主编了我国第一部《法国通史》以及大量高水准的学术著作。他的专集《从高卢到戴高乐》,收集了他有关法国历史、中法关系、法国大革命、法国史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北京大学第三届科学研究成果荣誉奖。1983年他被选为法国革命史国际委员会理事。1985年,法国政府授予他法兰西共和国荣誉军团骑士勋章。晚年张先生更加致力于他毕生热爱的学术事业,1995年出版的《从<通鉴>到人权研究》,2007年出版的系列四本心血精华《二十年来演讲录》、《中国面向世界》、《法国史论集》和《我的学术道路》。
王养冲先生(1907-2008)
王养冲,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20世纪留法学人中史学界代表人物。1937年先生赴法国留学,为二战所阻旅法10年。在巴黎大学学习欧洲哲学史、法国革命史。1941年获巴黎大学文科博士学位,1947年回国,先后任教于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先生长期从事法国史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史、西方近代思想史、史学史教学、研究和翻译。他积多年心血出版的《拿破仑书信文件集》是国内第一本关于拿破仑的材料选集;根据著名的法国索布尔教授1981年在上海的讲稿,先生组织翻译整理校对集为《阿·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论选》一书出版。20世纪80年代发表了一系列具有全新观点的学术著作,率先一反多年来影响我国史学界的苏联史学界看法,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期问题提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耄耋之年,先生仍是法国大革命史研究领军人物。2007年出版的53万字《法国大革命史》上卷(1789-1794)正是百岁老人最后十几年心血结晶,填补了中国历史学家自己撰写法国大革命史学术专著的空白,这部巨著代表了我国法国大革命史研究最高水准。2006年先生荣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贡献奖”。自研究会成立起,先生历任第一、二届副会长,1987年起任名誉会长直至去世。
戚佑烈先生(1913-1997)
戚佑烈,哈尔滨师范学院教授。早年毕业于燕京大学欧洲文学系。1938年获瑞士纳沙特尔大学文科硕士学位。同年赴法国巴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40年回国。曾任辅仁大学讲师、北平师范大学副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哈尔滨师范学院副教授、教授、历史系主任,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黑龙江省历史学会第一、二届副理事长。专于世界中世纪史和法国封建制度史。编有《世界中世纪史》。是我国成就卓著的世界中世纪史专家。为法国史研究会创始人之一,担任过第一、二届副会长。
端木正先生(1920-2006)
端木正,中山大学教授。早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学系、后获西南联大清华研究院国际法硕士学位;1947年获法国政府奖学金赴法留学,获巴黎大学国际法博士。1951年归国。由于时代原因,他先后任教于广州岭南大学、中山大学历史系。1980年才主持复办中山大学法律系,出任首任系主任。此后先后被任命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被中国指派为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在历史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教学、研究和翻译都作出重大贡献。2006年荣获“广东省首届社科成果特殊贡献奖”。他是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翻译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第一人,也是我国第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的主编。曾任第一届副会长兼秘书长,第二届副会长。从1987年起任名誉会长直至去世。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发展历程】
第一部分,初创和发展的20年 (1979-1999)
“自1978年后至今约20年,是我国的法国史研究的黄金时期,出现了以往任何时期都未曾有过的新局面。
法国史学工作者率先在国内世界史学界成立了中国法国史研究会,统一规划和组织法国史的研究工作,培养和造就出了一批优秀的青年法国史研究工作者,其优秀成果已被世界史学界同仁所承认。打破封闭窗台、加强对外交流,使我国的法国史研究尽快与世界法国史研究接轨。”
---陈崇武《中国的法国史研究》
策划,筹备,成立
·1978年5月在杭州商定成立一个全国性研究法国史的学术团体;
照片说明:从右至左:端木正,王养冲,张芝联,戚佑烈(沈炼之先生未出席)
成果:出版物、研讨会(1)
·1979-1999年20年间举办过七届年会。
·在研究会支持、推动或资助下,出版大批会员研究成果。
·为纪念法国大革命200周年,就出版了专著、译著10多部。由研究会直接组织编写和出版的有辞典1部、论文集4部。
·研究会编辑印行的《法国史通讯》共出版10余期。
·研究会还承担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卷中全部法国史条目的撰写任务。
·张芝联教授主编的《法国通史》和沈炼之教授任主编、楼均信教授任副主编的《法国通史简编》,是当时仅有的中国人撰写的两部最系统的法国通史著作。
·由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和浙江大学历史系合编、楼均信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国史研究信息》,得到法国外交部资助出版,首次对我国法国史研究的发展的动态、书目、论文索引做了全面的专门分类的总结,填补了法国史研究缺少综合信息的空白。
成果:出版物、研讨会(2)
(左图)1981年索布尔先生在上海讲课 (右图)1981年索布尔在北京访问
(左图)1989年上海纪念法国大革命200周年国际研讨会 (右图)1999年广州法国政治体制研讨会
第二部分,巩固和开放的10年 (1999-2009)
2002年广州花都 “中法关系史国际研讨会”和第八届年会合影
2003年10月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 端木美、高毅、李宏图、王令愉、楼均信、沈坚六人首次集体出访
2004年10月在华东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支持下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
2005年6月,参与中法文化年项目,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欧洲风铃协会合作,
为北京大钟寺举办“法国史展览”审定译文,端木美和顾杭出席开幕式。
2005年9月成功举办第二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
2006年9月 第三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在上海-杭州成功举办
2007年4月,与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巴黎一大以及法国人文科学之家等单位成功举办
“亚欧对话:区域一体化建设的历史经验——纪念《罗马条约》签订5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五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在上海-杭州-金华成功举行
2009年3月27-28日 由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联合举办的“法国与欧洲一体化”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现在2010年以来我们所做的工作,归根到底,还是老会长张芝联先生在2001年北京理事会和他最后一次参加的2008年上海理事会提出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培养新人。
《时空契阔》(Temps croisés)中法文版
2010年2月12---14日 “学术长征”活动掠影
第七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 (2010-09-22/26)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2013年欧洲学术行掠影
2013年9月9日至13日 第十届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在沪举行
【中法历史文化研讨班历届研讨主题】
2004年7月上海—杭州:
主题:法国大革命、城市研究、知识分子史、史学理论、法国汉学
2005年9月上海—杭州:
主题:二战后法国政治、社会生活及国际关系
2006年9月上海—杭州:
主题:欧洲建设的思想、观念及其历史沿革
2007年9月上海—杭州—金华:
主题:欧洲建设的思想、观念及其历史---欧洲的公民社会”
(学者研讨会:2007年4月广州:亚欧对话—纪念罗马条约50周年:区域一体化建设的历史经验)
2008年9月上海—杭州—金华:
主题:对过去的表述--历史与记忆
(学者研讨会:2008年9月上海:对未来的表述:恐惧与希望)
(文学组:两仪文舍:痕迹)
2009年9月上海—杭州—金华:
主题:空间的表征
2010年9月上海
主题:空间的表征(续)
(学者研讨会:2010年9月湖州: 世博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欧国际学术研讨会)
(文学组:两仪文舍:插曲:展开的空间)
2011年9月上海—杭州—金华
主题:共和主义:历史与现状
(学者研讨会:2011年9月南京:“共和主义:历史与现状”国际研讨会)
2012年9月上海—杭州
主题:共和主义的思考
2013年9月上海—杭州
主题:全球史中的欧洲与中国
(学者研讨会:2013年9月上海复旦:欧洲史研究的新思考,中欧学者的对话)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法国史研究会(Chinese Society of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缩写为CSFHS)。
第二条 中国法国史研究会是中国研究法国历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由全国从事法国历史研究和教学的人员自愿结合组成,是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高我国法国史的教学与研究水
平;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为中国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本学科学术研讨活动。
(二)编撰与本学科有关的出版物,资料。
(三)组织本学科专业学术培训。
(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接受有关部门,机构的业务咨询。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原则上是个人会员,但亦可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法国史研究领域内从事研究和教学,并有成果的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向申请人下达正式接纳会员的通知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书籍,资料和其他出版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决议: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活动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换届选举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各类本学科业务活动;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学术机构,并领导这些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列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也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和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可能争取的捐赠;
(三)主管单位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委托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单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0年6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00年6月5日由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注:中国法国史研究会提供图文资料,特此感谢!)
(2004年至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