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我院法律研究所与榕江县人民法院友好协商,我院法律研究所与榕江县人民法院签署《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榕江县人民法院共建“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
关键词:榕江县;调研基地;贵州;基地;共建
作者简介:
我院法律所与榕江县法院共建“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
4月9日-10日,我院院长吴大华一行到榕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经我院法律研究所与榕江县人民法院友好协商,我院法律研究所与榕江县人民法院签署《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榕江县人民法院共建“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吴大华院长向榕江县人民法院授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这标志着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正式开始运行。
在签署合作协议时,吴大华院长指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具有人才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榕江县法院近年来在“社会法庭”、“民歌法庭”以及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等方面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良好,高手在民间,智慧来自民间。有鉴于此,省社科院有必要总结提升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推广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改革成果,这正是双方共建“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榕江分基地”的初衷。随后,吴大华院长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贵州调研基地有关情况,此前,贵州调研基地已先后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建黔南基地、和剑河县政法委共建剑河基地。最后,吴大华院长指出,省社科院法律所和榕江县法院共建榕江基地要努力实现以下五个目的:一、跟踪关注、总结提升榕江县法院“社会法庭”、“民歌法庭”以及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等经验。二、双方加强合作,为贵州法律理论和实务人才培养作贡献。三、及时沟通信息,跟踪反映榕江县法院改革新情况。四、省社科院正在构建学习型社科院,榕江县法院正在构建学习型法院,双方应该加强合作,联合申请省高院、黔东南州中院招标调研课题,加强调研成果应用转化。五、省社科院支持榕江县建设法治文化,可请法学、经济学、民族学、文化学等方面的专家到榕江基地授课,建立多元化合作关系,打开文化合作窗口。
4月10日下午,吴大华院长一行到乐里镇本里村“社会法庭”以及寨蒿镇“民歌法庭”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社会法庭”部分社会法官代表、民歌调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