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以往“城乡统筹”改成了“城乡融合”这一新的表述。城乡融合背景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要求治理现代化提出以来,在顶层设计引领下,各地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总体呈现智能化、立体化和网格化趋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关键词:城乡融合;社会治理体系;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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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以往“城乡统筹”改成了“城乡融合”这一新的表述。从“统筹”到“融合”,这是对城乡定位、城乡关系、城乡发展的再认识和再部署,对城乡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历史地看,中国经历的快速城镇化前所未有,规模化的中产阶层群体前所未有,自媒体对传统社会关系结构的冲击前所未有。在这些趋向的背后,是社会形势的动态复杂性、利益诉求的高阶多样性和行为关系的时空虚拟性,大量利益性、观念性、流动性矛盾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治理领域,给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冲击。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深刻理解城乡融合的时代内涵,着力打造城乡一体化社会治理新格局。
城乡融合背景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时代要求
治理现代化提出以来,在顶层设计引领下,各地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城乡社会治理体系总体呈现智能化、立体化和网格化趋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但总的来看,中国城乡融合发展也还面临城镇吸引力引致乡村空心化、城市化与农民工市民化脱节以及自发秩序总体表现不足等问题,需要打造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时代背景的社会治理体系。
城乡统筹推进,回应流动性背景下的动态复杂性。高流动性背景下,动态复杂社会问题的集中出现,意味着社会正在经历一些自发的结构性变迁,城乡融合发展必须整合各种制度、力量和资源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更加注重广泛的参与性、自协调性以及协同性。根据中国发展实际,应着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权力分工治理体系,提高城乡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权利保障优先,推动公平正义或避免相对剥夺感。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是主观比较落后的相对剥夺感引发的。对此,需要在加快经济发展夯实物质基础上,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有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福利制度才能更加普惠、均衡和充分。同时关注并切实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消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并为公平正义提供制度保障和营造环境氛围。
内部规范引领,注重价值共识与共同体文化培育。内部规范作为一种自生自发并自我约束的柔性治理机制,很大程度上是群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是一种自发的公共性规则和契约,在城乡社会秩序建构中发挥着凝聚共识、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等作用。或者说,基于内部规范基础上的自发秩序具有柔韧性、低成本性以及有效性等特征,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的社会治理中,都应加以重视和培育。
治理边界法定,破除行政承包制伴随的破窗效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任务层层传导的压力型体制与现代化裹挟的利益诉求,使得治理有时突破边界。一些方面甚至出现权力介入程度过深和宽度过大的问题,导致“治理行政化”和“自治虚弱化”,也是形成“权力本位”“权力依附”“权力至上”破窗效应的主要成因,应加以重视并切实解决。或者说,自治性组织能够治理好的事项,治权部门不应该第一时间介入,而应扮演好“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