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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及主流化路径
2014年04月08日 00: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丁娟 字号

内容摘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先要理解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倡导。

关键词:价值观;男女平等;基本内涵;主流;社会主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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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先要理解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倡导。本文通过梳理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廓清了基本问题,并提出理念倡导、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的完善,是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三个重要环节。

  男女平等价值观的概念和内涵是什么?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主流化路径是什么?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必须回答这些问题。

  男女平等价值观的概念解析

  价值观是指事物价值在人们思维中的观念,即个人或社会对待事物价值的认知、判断和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价值观是人的意愿和行动的出发点,既是处理事情判断对错、做选择时取舍的标准,也是一种深藏于内心的准绳,以及面临抉择时的重要依据。它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以及这个基础与文化交互作用的平台上形成,一经形成,便服务于既定的基础,并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品格以及历史性与选择性的特征。前者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总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后者是指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形成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从出生开始,便在家庭和社会的双向影响下逐步形成。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环境对其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和重要性影响。

  作为一种价值观,男女平等隶属于性别价值观的范畴,包括什么是性别、如何评价和看待性别包括男人和女人,以及怎样规范性别包括男女之间的性际关系。对人类性别关系全盘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的进化过程在一定角度也是性别价值观的形成与变化过程。迄今为止,人类性别关系依次经历了由平等到不平等,再到新的平等三种形态。第一种是与原始生产关系相适应,男女平等、妇女更受尊重的性别关系形态;第二种是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性别关系形态;第三种是与现代工业化相适应,追求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性别关系形态。

  与人类出现过三种性质的性别关系状况相适应,人类的性别价值观也不断与时俱进,呈现出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新的肯定的曲折发展过程。其中,每一种价值观都在一定的性别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并发挥着维系既定性别关系状况的特定作用,这正是价值观的魅力与作用之所在。社会主义社会,性别关系建筑在更加进步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日趋平等的社会性别分工的基础之上,是更高形态的性别平等类型。

  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男女平等价值观从提出距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历经锻造,已形成了自己的价值系统。就系统的外部性看,男女平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系统的内部性来看,男女平等价值观渗透在经济、政治、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内容丰富,结构复杂,其培育与践行中的困惑,还与平等的时效性具有密切关系。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泛指权利的一致与地位的相同。在妇女发展领域,我们也通常用权利的相同以及非区别性、排他性或限制性来定性男女关系的性质,用实际社会地位的量化距离来测量男女社会地位的差距。但是,无论是从定性的或制度的视角审视还是从量化的性别参与状况衡量,不平等都是依然存在的社会现实。这种现实,在实际上影响和干扰着社会平等价值杠杆的作用,而价值观的二元性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又制约实际生活领域的平等进程乃至平等制度的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方法论的确立,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特别是价值观作用的认识日益深化,党的十八大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新命题,将其基本内涵概括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24字。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更符合道德与伦理属性,是所有公民个人或组织应遵循的共有原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更贴近民主与法治的范畴,是维系个人以及社会包括性别关系秩序的制度性规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则更体现发展的期望与目标,需要男女携起手来,共同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为男女平等价值观的理论研究以及培育践行和推广普及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关于男女平等价值观中“平等”的内涵,我们还可以从生理、社会与心理三个角度来审视。从生理的角度来看,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生理上漠视不同性别的不同需求,则是对自然规律的违背。在这个意义上,男女平等应尊重不同性别的差异和需求,根据两性的生理需要区别对待。从社会的角度看,男女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是后天形成的,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理念,对不同性别进行权利的区分、限制或排斥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因此,男女平等应不分高低贵贱,坚持权利不分性别、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从心理的角度看,尊重是一个核心理念,平等的内涵应是个人有选择性别的权利和自由,而社会对这种选择应采取非排斥与歧视的态度,即接纳和尊重的态度。

  男女平等价值观的主流化路径

  当前,在超越性别对立的基础上,培育和践行男女平等价值观,依然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其中,理念倡导、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的完善,是三个重要的环节。

  理念倡导包括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以及与此适应的男女平等观念。这种宣传,可以帮助公民树立公平正义、互相尊重、共谋发展的现代理念,更新传统的等级制、性别歧视或自私自利的传统价值思想,从而为包括性别因素在内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树立廓清认识上和思想上的障碍。

  制度保障包括立法立政的完善以及司法公正和公民法治意识的普及。法律政策是社会公序良秩的强制性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基本体现,以及制度性的保障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践行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作用。因此,性别和谐与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应在法律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不留空白。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加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和普法的各个环节自觉践行性别平等的宪法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还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的支撑。人们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既是一个理性的加工再造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利益均衡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利益最大化与可预期化设计如果能够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求,则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普及,形成观念与利益的共赢互利与良性循环,避免观念与利益的背离或冲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立法、文化、教育以及经济等多重杠杆,可以通过正激励弘扬、负激励引导等方式促进社会的正值集聚与负值转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融入社会细胞和公民生活,实现观念与生活的有机有序融合。在这样的价值观框架里,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中,社会的正义和谐,民族的腾飞富强,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真正地脚踏实地,梦想成真。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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