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弗兰克看来,那种认为法律可以是静止或确定的观点是非理性的,是一种“基本法律神话”(basic legal myth)。在《法律和现代精神》《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无罪》等不同时期的重要作品中,弗兰克一直致力于揭露和批判以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为代表的传统法学,主张打破法的确定性迷思。然而,弗兰克在走出“基本法律神话”之后,又走进了鼓吹法的不确定性的另一个神话。弗兰克将传统法学所追求和迷信的法的确定性称为“基本法律神话”,认为这一神话的产生主要源于人们某种程度上的“恋父情结”。法的不确定性鼓吹:走向另一个神话弗兰克借助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和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基本理论,揭露和批判了“基本法律神话”膜拜者的儿童般的幼稚和天真。
关键词:弗兰克;确定性;法学;法律神话;法官;司法;判决;批判;现实主义;迷思
作者简介:
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New Frank)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法官,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在弗兰克看来,那种认为法律可以是静止或确定的观点是非理性的,是一种“基本法律神话”(basic legal myth)。在《法律和现代精神》《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的神话和现实》《无罪》等不同时期的重要作品中,弗兰克一直致力于揭露和批判以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为代表的传统法学,主张打破法的确定性迷思。然而,弗兰克在走出“基本法律神话”之后,又走进了鼓吹法的不确定性的另一个神话。
法的确定性迷思:一个“基本法律神话”
作为传统法学主要代表的概念法学,源于19世纪中叶由历史法学演变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接续罗马《学说汇纂》追求理论周延之传统,强调对法律进行数学式概念推演,致力于构建精致而严密的法律结构体系。“将法律化成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任何一个能识字的并能将两个思想联结在一起的人,就能作出法律上的裁决。”受概念法学极端观念的“蛊惑”,很多人认为,可以设计出一种叫“法律计算尺”的东西,来对法律进行精细的测量,并从中找出我们所需要的精确无误的法律答案。在他们看来,法律凭借强大的概念系统和周延的结构体系设置,可以自足于变动不羁的现实生活之外,保有自己的静止性和确定性本质。
弗兰克将传统法学所追求和迷信的法的确定性称为“基本法律神话”,认为这一神话的产生主要源于人们某种程度上的“恋父情结”。“因为他们(社会公众)还没有根除那种孩子似的对一个权威性的父亲的需要,并无意识地试图在法律中发现其孩提时代认为父亲所具有的稳定性、可靠性、确定性和万无一失性的替代物。”在弗兰克看来,这种追求安稳和确定的心态,犹如一个儿童在“非现实主义地”渴求一个稳固和可控的安全世界。“大部分人在长大成人后,还没有抛弃这种儿童的欲望,他们幻想生活在一个能摆脱不确定性、任意和反复无常的世界中。”
弗兰克直言,这种背向生活的“基本法律神话”是荒谬的,违背常识的。法所处理的对象是变幻莫测的人生和最为复杂的人类关系,尤其是在这个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万花筒”式的时代,法律所应对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更是难以想象。面对新鲜活泼的“生活之流”,如若依然固执于追求法的确定性的“基本法律神话”,必将迷失于语词的丛林,陷入“纯思的幻象”之中。“法律如果要适应现代文明的需要,就必须使自己适应现代精神。它一定不再体现为反对变革的哲学。它一定要公开承认是实用主义的。”弗兰克呼吁,我们应打破法律确定性的惯性迷思,及早走出“基本法律神话”,直面法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