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网首发 >> 政治学
刘志勇:国际反腐败合作与财产申报
2017年03月29日 10: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志勇 字号

内容摘要:《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因此,对于中国而言,财产申报制度已经不是可有可无。外逃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资产追回机制是《公约》针对腐败犯罪所得资产外逃而创设的法律机制,是在分析各国反腐败犯罪的成效与困境的基础上经过缔约各方努力达成的反腐败成果。完善财产申报制度防止腐败资产外逃针对腐败资金大量外逃,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分子利用外国投资移民政策获取身份、转移赃款等问题,中共中央从2011年 1月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自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广大公众监督政府官员、议会议员及相关申报主体的财产变化情况,对于预防腐败甚至打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外逃;财产申报制度;反腐败;公约;预防;中国;缔约国;腐败犯罪;腐败资产;国际社会

作者简介:

  腐败是政治肌体的顽疾,反腐败是各国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中国已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使中国进入了国际反腐统一战线的行列。因此,反腐败已经不仅仅是中国的内政,而且是一项国际义务。《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来预防和惩治腐败。因此,对于中国而言,财产申报制度已经不是可有可无。

  跨国腐败日益猖獗

  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显著特征。商品、资金、信息、人员等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使处于不同时空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也为多样性的跨国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空间。据世界银行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涉及腐败的资金在进行跨国流动,相当于全球生产总值33万亿美元的6%。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一份关于“腐败资产外逃”的研究报告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每年产生的腐败金额高达200亿—400亿美元。据统计,全球每年在大型公共工程建设中由于腐败造成的损失高达32000亿美元,尤其是在采购方面存在的贿赂问题,至少使工程造价增加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报告称,公共部门因贿赂导致的腐败每年使全球经济损失1.5万亿—2万亿美元。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FI)的研究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每年外流黑钱近1兆美元,而2002年至2011年10年间,中国是世界上赃款外逃最严重的国家,累计外流黑钱超过1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总额的六分之一。为遏制猖獗的腐败犯罪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对巨大危害,加强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大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全国人大于2005年10月批准通过了该公约,该公约对中国已正式生效。

  外逃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资产追回机制是《公约》针对腐败犯罪所得资产外逃而创设的法律机制,是在分析各国反腐败犯罪的成效与困境的基础上经过缔约各方努力达成的反腐败成果。资产追回机制,是指对因实施腐败犯罪而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或者获得的任何财产以及用以犯罪的财产、设备或者其他工具,通过一定的司法协助程序予以追讨或者返还的制度。通过资产追回机制,可以及时、有效地追回腐败犯罪所得资产,消除腐败对国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贯彻资产追回机制,《公约》强调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措施。各缔约国还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允许本国的主管机关在必要时与其他国家主管机关交换财产申报资料,以便对根据公约确立的犯罪所得进行调查、主张权利并予以追回。此外,《公约》还强调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求在外国银行账户中拥有利益、对该账户拥有签名权或者其他权力的有关公职人员向有关机关报告这种关系,并保持与这种账户有关的适当记录,这种措施还应当对违反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作为缔约国,中国必须认真对待资产追回机制,大力加强对资产转移的预防与监控,逐渐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竭尽全力防止腐败资金外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