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文艺与市场关系的框架中,要使文艺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生产的社会化相协调,既保持文艺的艺术水准和对卓越性的追求,又能生产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产品,就必须尊重文艺发展规律,建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对位性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文艺;生产;创新;创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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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在文艺与市场关系的框架中,要使文艺创作的个性化追求与文化生产的社会化相协调,既保持文艺的艺术水准和对卓越性的追求,又能生产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产品,就必须尊重文艺发展规律,建构市场条件下对高雅艺术对位性的保护机制
2015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会议强调:“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时代需要文化巨人和文化巨著,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巨大的文化力量。文艺的精品化和经典化的使命要求,在召唤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
创作与效益的平衡利于文化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文化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但在现实运作中,市场作为交易的平台,它本身有着趋利的动力机制,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批量化生产来满足大众差异化需求,才能实现盈利的目标诉求。这种社会化的批量生产要求必须把艺术创作的成果,经由某种孵化机制转化为市场上的商品,其路径是市场化的产业运作。这个孵化机制一手托着文艺创作的艺术卓越性追求,一手托着文化产业的社会化批量生产,它本身处于市场与文艺创作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个无形的却又真实存在的“中间地带”的发育状况,不仅关乎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跳”,还关乎对文艺生产力的保护和激励。
通常,“中间地带”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体等诸多合力作用来建构完善的保护机制。虽然文化市场的特性必然趋于把艺术个性拉向扁平化,从而在价值上趋向一种“平均”(大众化),这削弱了艺术创作的个性化,但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又使艺术的价值和影响力不断放大,为大多数人所消费,从而实现“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自由创作与市场效益之间的平衡有利于文化发展繁荣,它们共同落实于国民审美素养的提升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