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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前提
2015年01月29日 16:31 来源:《哲学研究》(京)2014年8期 作者:兰久富 字号

内容摘要:在倡导某种价值观之前需要回答一个具有前提性的理论问题,即这种价值观应否以及能否成为社会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能回避这个理论问题,也要问一问它应否以及能否成为社会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但是倡导价值观与传播科学知识不一样,传播科学知识的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而倡导价值观是否合理却是个问题,如果倡导的价值观是错误的,那么倡导价值观的举措也是错误的。在特定的社会生活中,价值观合理与否是相对确定的,因而应该倡导什么价值观也是相对确定的,并不像价值相对主义所说的那样倡导什么价值观都合理或倡导什么价值观都不合理。倡导价值观是否合理还涉及另一个问题:这种价值观能否成为价值共识,即是否具有成为价值共识的现实可能性。

关键词:价值共识;利益;形成;生活;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是;价值判断;成为;倡导价值观;价值目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兰久富,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每个社会都有一些核心价值观,这些价值观起着引导和统帅其他价值观的作用。倡导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倡导核心价值观,使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认同,成为人们共同的行动准则和价值目标。在倡导某种价值观之前需要回答一个具有前提性的理论问题,即这种价值观应否以及能否成为社会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能回避这个理论问题,也要问一问它应否以及能否成为社会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只有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价值共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有充分的理由。

  一

  价值共识是指“不同主体对价值(主要指公共价值)达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也即对价值形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胡敏中)对于什么事物有价值,什么事情应该做,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观点就是价值共识。价值共识可以是对任何价值的一致看法,但通常指的是对公共领域重大价值的一致看法,如在伦理价值、政治价值上的一致看法。私人领域的价值只属于个人,无需取得价值共识,而公共领域的价值涉及许多人,达成价值共识就是必要的。价值共识的理想状态是社会全体的一致认同,但在现实中只要取得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和认可就称得上是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的实质是价值观的一致。只要价值观一致,对事物价值的看法就会相同,而价值观相互对立则会作出完全不同的价值评价。价值观表达的是对重要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它既是对价值的判断,也是对价值的选择。价值观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使人形成关于事物价值的认识,更在于让人作出价值选择,从而确定行动的目标和方向。人们在价值观上达成一致,对事物的价值就会有相同的看法,减少价值上的冲突,并且会追求共同的价值,在同一方向上产生更大的合力。

  价值判断是关于价值的认识,与事实判断关于事实的认识有明显的区别。休谟最先区分以“是”为系词的事实判断和以“应该”为系词的价值判断,指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无法从前者推论出后者。人们在事实判断上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对于价值,不同的人往往作出不同的判断。因为价值是对于特定人的价值,人都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衡量价值,所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是很正常的。当价值判断的差异反复地出现在一些重大价值上时就成为价值观的分歧和对立。在那些只涉及私人选择的价值观上产生分歧无关紧要,应该允许这样的价值观多元并存的局面;可是在公共领域涉及共同利益的价值观上产生冲突就不能等闲视之,如果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有可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在价值观上出现分歧时不能简单地用一种价值观压制另一种价值观,这样做不仅不能消除分歧,还会加剧因对抗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在公共领域出现价值观的多样化时,寻求价值共识就变得非常必要,只有在价值共识中才能有效地化解价值观的分歧和冲突,保持社会内部的和谐。可是形成价值共识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比起达成事实认知的一致要复杂得多,因为在价值观背后总是有利益的差异,而没有共同的利益就很难达成价值共识。

  价值观都是特定主体的价值观,是从某个人的角度对价值的判断和选择。这一点也与事实认知不同。事实认知的主体不是特定的人,它不是只有从特定的人的角度才能看到的结果。这种适合任何人的知识没有具体的主体,没有个体的独特视角,具有最大的普遍性。价值观则是有特定主体的独特视角,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个体性和特殊性。在谈论价值观时必须问是谁的价值观,就像谈论价值时要问是对谁而言的价值一样。如果不确定价值观的主体,泛泛地谈论某种价值观,那么这种价值观就是抽象的价值观。即使对于作为价值共识的价值观也不能忽略其主体,应该明确拥有价值共识的每个人都是这种价值观的主体,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作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只有当不同的主体从各自的角度作出一致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时,才有真正的价值共识。

  价值观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是处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现实的人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境地,追求不同的利益,具有不同的愿望。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判断和选择价值,成为多元的价值观的主体。任何价值观都是现实的人所持有的价值观,没有一个价值观是由抽象的“群体”所掌握的价值观。价值观的主体是多元的,并不意味着价值观必定就是多元的。不同的人可以有同样的价值观,而每个人都是这个价值观的主体。如果多元主体分享同一个价值观,这就是价值共识。在较小的群体中,当人们的处境相当、利益一致时,在价值观上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能够形成大家一致认可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但是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价值共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多元主体在处境、利益上很难保持完全一致,当差异胜于一致时就无法形成广泛的价值共识。在由存在各种差异的诸多个体构成的社会里,不是任何价值观都能成为价值共识,只有那些适合各种处境、指向共同利益的价值观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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