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研究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斗争中建立和发展的,当前斗争的焦点是哪种所有制当主体。必须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和两重作用。巩固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是全面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私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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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研究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在斗争中建立和发展的,当前斗争的焦点是哪种所有制当主体。必须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和两重作用。巩固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是全面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关 键 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私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作者简介:周新城(1934- ),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和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11)01-0041-07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必须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保持头脑清醒。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划清这一界限十分重要,它是关系到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经济能不能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问题。
为了划清这一界限,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我国为什么要确立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而这些问题,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是存在不同观点的,有一些理论问题值得探讨。
一、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来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主观的想象,而是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的影响下形成和改变的,它必须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一定的生产力总是要求有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一定的生产关系只有依赖一定的生产力的状况才能建立起来。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发展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1]536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客观地决定。
为什么要建立公有制,并把它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呢?这需要用生产力的性质来回答。大家知道,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过生动的描述,他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2]269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成为客观的历史发展必然趋势。正如列宁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3]439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依据这一规律,我们在全国解放以后,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那些否定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种种言论,如果撇开政治目的,仅从认识的角度来说,其错误就在于他们没有看到,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私有化是违反客观规律的行为,势必遭到历史的惩罚。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实行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但是,我们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我国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低下,而且发展又很不平衡。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我们曾经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超越了生产力水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出发,纠正了超越阶段的错误,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一般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得出的科学结论。
在我国学术界,有人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采取历史唯心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问题,即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出发,断定私有制才符合人的本性,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而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公有制违反了亘古不变的人的本性,不会有效率,是注定要失败的,它不仅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而且应该彻底消灭,所以改革必须推行私有化;第二,私有制是永恒的,它是一种与人性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关系”,消灭私有制是一种幻想,它不可能被消灭,相反,应该取代公有制作为主体。不得不承认,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学界新自由主义思潮泛滥,洋迷信盛行,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这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一度几乎成为主流。有人甚至断言:“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主张私有化的论调甚嚣尘上,以致波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所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从根本上说,要划清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批判“经济人”假设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的人性论,是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以及改革的实际工作一项迫切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