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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历史建筑分类保护
2020年10月09日 09:23 来源:《人民日报》(2020年10月09日 第14版)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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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沈阳10月8日电(记者辛阳)日前,辽宁沈阳市制定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历史、文化与艺术、科学技术价值以及保存完好程度,将历史建筑划分为3个类别,实行分类保护。

  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保护原则、确定标准、保护措施等内容。在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方面,一类历史建筑,具有突出代表性,结构保存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准进行修缮,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特征与内部布局;二类历史建筑,具有重要价值,建筑结构较为完好,外部装饰有一定遗存,不得改变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内部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允许对内部非重要结构和装饰进行适当改变;三类历史建筑,具有一般价值,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该办法对于完善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制度体系、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拥有许多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目前,全市已确定中山路、盛京皇城、铁西工人村3处历史文化街区和202处486栋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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