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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石质文献”的保护工作
2016年09月18日 09:41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吴正光 字号

内容摘要:贵州摩崖石刻,堪称“石质文献”,内容相当丰富,大致可以分为官府文告、乡规民约、修建碑记、历史事件、题诗抒怀、疆域地界等六大类,其中尤以乡规民约最具特色。摩崖石刻是个大宝库,乡规民约最为丰富,建议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将专业学习与田野工作、学术研究、保护抢救、编辑出版相结合,深入细致调查摩崖石刻,切实做好“石质文献”保护工作。摩崖石刻涉及多方面的知识,除了文言词语较为难懂外,还涉及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官吏制度、军事制度、科举制度、田赋制度、宗法制度、婚姻制度、历史事件、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需要具有相关知识,才能理解。条件成熟时,可举办摩崖石刻拓片展览,进而建立摩崖石刻博物馆,编辑出版贵州摩崖石刻资料汇编,传诸后世,功莫大焉。

关键词:乡规民约;石刻;碑刻;妇女;民族地区;官府;碑记;水井;文物工作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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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山多石头多,为刻碑记事提供了优越条件。举凡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修建工程以及与民众关系密切的官府文告、乡规民约等等,多以“刻碑勒石”的方式公之于众、传诸后世,以求“永垂不朽”“万古流芳”。贵州摩崖石刻,堪称“石质文献”,内容相当丰富,大致可以分为官府文告、乡规民约、修建碑记、历史事件、题诗抒怀、疆域地界等六大类,其中尤以乡规民约最具特色。但由于年代久远,日晒雨淋,风化严重。而且,大多星散荒山野岭,保护难度很大,更应加倍重视。

  对于山泉水井的保护利用,除了确保清洁卫生外,还有这样的规定:“妇人背水,随到随背”,实行“妇女优先”的公序良俗。农村妇女,对水井情有独钟。从前,天柱县三门塘妇女建有自己的组织,称“观音会”,经常开展一些公益活动。许多山泉水井是妇女们修建的。镌刻于宣统年间的《修井碑记》称:“此地有涛泉一湍,水由地中行,先人因以汲水资生者,迄今十有余世矣。在道光年间,路属泥途,步履维艰。余三公永佑,独捐石板,修成坦荡,唯于井尚未兴修,仍然狭隘。每逢夏涸,欲立以待。因语我族妇女,慷慨捐资,裂石新修,方成井样,则向之源源而来者,不亦混混而出,盈科而进,放于四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此吾村之大幸哉!”从保存下来的修井碑记,不仅可以得知妇女们的乐善好施行为,还可窥见三门塘村以侗族为主体的侗、苗、汉等各族人民之间的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文物价值。

  任何民族,对于一切偷盗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黔南、黔东南、黔西南等民族地区,对于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治安,历来极为严肃。侗族聚居的黎平县纪堂寨《款禁碑》规定:“内攘家室、资财、货物,外盗田园、鱼谷、蔬果并杉、茶、竹笋、古树、山林,分别罚钱十二千文。”布依族聚居的兴义、兴仁、安龙一带,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催生无业游民,盗贼十分猖獗,故有的村寨制订出“拿获盗贼,捆绑游寨,立即打死”的严酷乡规民约。

  关于婚恋习俗的乡规民约碑,内容分外精彩,是研究贵州古代少数民族婚恋习俗的珍贵资料。此类碑刻,大多刻于清代中晚期。锦屏四里塘村《婚规碑》规定:“男女订婚,必由两家情愿,不得执以姑舅子女必应成婚,及藉甥女许嫁,必由舅氏受财,于中阻挠兹事。凡姑亲舅霸、舅吃财礼、掯阻婚姻一切陋俗,从今永远革除。”雷山干南桥苗族《婚嫁财礼碑》规定:所有婚嫁自由,不得强迫子女成婚;财礼不得多取,富者一十五元八角,贫者一十二元八角。倘有不遵,“天诛地灭,永不发达。”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诅咒比罚款更有效。

  汉族地区的乡规民约碑,有的颇具文采。黔北《放生碑》曰:“太上有云,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盖物与人同。物之有雌有雄,犹人之有夫有妇;物之有母有雏,犹人之有父有子……天地有生物之机,圣贤有好生之德,故解网更祝颂恩惠于成汤;君赐畜牲重物命于孔圣;鳄鱼为害,韩愈曾祭以安民;渴鲋求生,庄周曾悲而决水;他如黄雀被伤杨室救而获报;蝼蚁遇困宋郊救而成名。”谆谆告诫民众,务必保护环境,高度珍惜生命。

  “乾嘉起义”“咸同起义”被镇压下去后,清政府为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采取一些节制官员的行政措施。根据官府告示镌刻的石碑称:黔地初平,元气未复,休养生息为善后第一要务。地方官因公下乡,“概不准擅役民夫。差役奉票下乡路过之处,不准需索小钱,并不准派夫迎送。应到之家,只准一宿两餐。”官府“所需茶油、牛烛、柴炭、肉菜、原木、器具等项,概照市价平买,其民间一切供应陋规,尽行革除。倘有一毫勒派,即遭鬼神诛殛!”官府告示,也学民间,以诅咒威吓。

  贵州碑刻,数以万计,但志书少有记载。大多镌刻汉字,真草隶篆兼备,具有书法价值。民族地区碑刻,更有镌刻彝、水、苗、满等民族文字者。彝文碑刻,除记录修建工程或死者生平外,还刻彝族“家支”的迁徙历史、文治武功、伦理道德、社会风尚等等,是非常完整的彝族历史文献。

  摩崖石刻是个大宝库,乡规民约最为丰富,建议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将专业学习与田野工作、学术研究、保护抢救、编辑出版相结合,深入细致调查摩崖石刻,切实做好“石质文献”保护工作。

  笔者从多年文物工作中感悟到,不少基层文物工作者,对摩崖石刻有些忽视,因为,要么看不清楚,要么读不明白。摩崖石刻涉及多方面的知识,除了文言词语较为难懂外,还涉及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官吏制度、军事制度、科举制度、田赋制度、宗法制度、婚姻制度、历史事件、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需要具有相关知识,才能理解。惟其如此,笔者认为,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现场教学,相互磋商,在实践中培训基层文物工作者,从而提高他们的历史知识、拓片技能,可收一举多得之效。条件成熟时,可举办摩崖石刻拓片展览,进而建立摩崖石刻博物馆,编辑出版贵州摩崖石刻资料汇编,传诸后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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