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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儿童失学的现状与影响因素研究
2015年05月22日 10:03 来源:《中国特殊教育》2015年第01期 作者:侯晶晶 字号

内容摘要:残疾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减少其失学现象。

关键词:残疾儿童;失学;影响因素

作者简介:

  摘  要:残疾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减少其失学现象。根据中国残联2013年对我国残疾儿童的监测数据分析其失学现状和影响因素,结果表明:6-17岁残疾儿童失学比例为34.74%;失学残疾儿童中59.70%从未上学,26.23%辍学,14.07%毕业后未升学。残疾儿童失学的影响因素包括其年龄、残疾类别、民族、监护人身份等人口特征指标;领低保、参加医疗保险对其失学有影响;所用听力辅具类型、未用会话交流的原因、是否接受过言语康复训练,对于残疾儿童的失学现象也有影响;是否接受过慰问、参加社区文化生活频率对此亦有影响。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预测并采取措施减少残疾儿童失学现象。

  关键词:残疾儿童 失学 影响因素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2CSH060)的研究成果之一。

  1  引言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权利的内容,中国、美国等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不受歧视、机会均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便“最充分地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创造力以及智能和体能”。为此,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与此相应,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人教育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教育部、中国残联等共同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要求:“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然而,2013年全国6-14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72.7%[1],远低于2013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99.7%的净入学率。为了追寻教育公平,充分体现教育应有的伦理精神,最大化地促进残疾儿童发展,有效地构建融合社会,必须重视如何防止残疾儿童失学。

  残疾儿童失学是指其失去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它包括三个子类别——从未上学、小学或初中尚未毕业时辍学、小学或初中毕业未升学。

  现有研究成果指出残疾儿童在教育起点上和过程中存在失学现象[2];教师对随班就读的各种误解[3]以及缺乏普特合作、资源教室、家长支持[4]都容易导致残疾儿童辍学;学校良好的陌生人伦理氛围则能够提升特殊需要教育质量,防止残疾儿童失学[5];残疾与儿童失学呈正相关[6]。不过至今尚未见实证研究揭示哪些影响因素能够预测残疾儿童失学。本文目的在于探讨我国残疾儿童失学的影响因素。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为中国残联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此数据采用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随机抽取734个县(市、区)的1464个调查小区,由经过培训的调研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最终获得有效监测样本37199人。各地所获数据汇总并存储于中国残联数据库。本研究者获准运用此数据完成研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界定,“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2013年度监测中18周岁以下儿童1477人,儿童占比为3.97%,与残疾儿童在全国残疾人总数中所占比例基本相当。其中,6-17岁残疾儿童有效样本1351个。剔除“领救济”项错填的1个样本,最终得到全国1350个6-17岁残疾儿童样本。

  2.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首先通过列联表分析和独立性χ2检验,验证残疾儿童失学在哪些因素上存在显著差异。然后将具有显著差异的自变量纳入回归分析模型,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来分析这些自变量对于残疾儿童失学的影响作用,得出失学影响因素。

  3  研究结果

  3.1  残疾儿童的失学现状

  全国1350个6-17岁残疾儿童样本中,在读人数占总数的65.26%,失学为34.74%。本研究计算发现,我国失学残疾儿童在失学三种子类型的分布具体如下:半数以上(59.70%)从未上学;辍学占26.23%;毕业未升学占14.07%。2013年监测的残疾儿童分为六类,其中肢体、智力、精神三类残疾儿童的失学比例均高于残疾儿童的总体失学比例(详见表1),每一类儿童的失学现状与其它五类均有显著差异(详见表2)。值得注意的是,残疾儿童失学不仅具有残疾类别上的不平衡性,而且各类残疾儿童中“从未上学”的人数都占失学人数的半数以上。

  表1  残疾类别与残疾儿童三类失学状况列联表

  注:数据来源为中国残联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下同。

  表2  残疾儿童失学预测因素的样本现状

  注:***p≤0.001;**p≤0.01;*p≤0.05;ap≤0.1;下同。

  我国残疾儿童失学状况近年有所改善。中国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显示“7-12岁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其失学率为37.89%。”[7]2013年,7岁-12岁残疾儿童失学率为22.69%,时隔26年失学率降低了15.20%。但是,较之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要求以及发达国家的同类现状,尚有较大差距。张朝、方俊明从融合教育视角对中美教育的宏观比较研究表明,“我国特殊儿童受教育人数比(0.017-0.021%)与美国(10.48-12.25%)相距甚远”[8]。微观地看,美国北卡罗莱那州维克县公立学校系统中,2000-2001学年7-12年级残疾学生的辍学率约为4.8%;残疾高中生的辍学率约为7.4%[9]。我国7-12年级的残疾学生大致13-18岁。本研究显示,我国13-17岁残疾儿童的失学率为43.84%,其中辍学率为15.32%,辍学率为美国维克县同类比例的3.19倍。由此可见,我国残疾儿童失学问题是发展残疾儿童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过程中较突出的难点问题。

  3.2  残疾儿童失学的影响因素

  残疾儿童失学在人口特征因素、社会保障、康复、社会支持与社区服务等因素方面具有显著差异。这些因素可初步视为残疾儿童失学的预测因素(见表2)。

  回归分析显示,残疾儿童的人口特征因素、社会保障、康复、社会支持及社区服务等因素对残疾儿童的失学现象具有明显影响。将以上四个维度的指标作为预测变量,以残疾儿童失学与否作为因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这些变量的影响程度。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的Hosmer-Lemeshow反映了方程总体的拟合程度,显著性水平取0.05、自由度为8的卡方临界值为15.507,Hosmer-Lemeshow的卡方值均检验通过,sig.值均大于0.05,说明拟合程度良好。Nagelkerke R2值的大小表示模型的解释能力与拟合优度,NR2为0.443,表明模型的解释力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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