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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政策分析
2014年10月13日 14:38 来源:《教育研究》2014年4期 作者:吴霓 朱富言 字号

内容摘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能在流入地顺利继续升学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由于这些方案中准入“门槛”的设置差异较大,放开的口径尺度大小不一,致使这一惠民政策在实施上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教育资源如何统筹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应建立多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决策机制,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科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监测体系,因地制宜设置相应的“准入”条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逐渐妥善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关键词: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中考;高考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吴霓,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朱富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088)

  内容提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能在流入地顺利继续升学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由于这些方案中准入“门槛”的设置差异较大,放开的口径尺度大小不一,致使这一惠民政策在实施上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教育资源如何统筹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应建立多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决策机制,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科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监测体系,因地制宜设置相应的“准入”条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逐渐妥善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关 键 词:随迁子女 异地升学考试 中考 高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两为主”政策的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这一群体义务教育段就学逐渐完成,他们继续升学的愿望与现实政策的阻碍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初中适龄(12~14周岁)随迁子女规模达到473万,高中适龄(15~17周岁)随迁子女规模达到1128万。[1]这一庞大群体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迫切要求政府在政策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此,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在这一背景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方案。

  一、各地关于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出台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大多数省份按时出台了相关方案

  根据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份“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2]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从各省份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的时间看,绝大部分省份按时出台了相关方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21个省份出台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其中,江西省于2012年11月28日出台了相关方案,北京、上海、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安徽、山东、浙江、江苏、河南、湖北、陕西、甘肃、贵州、四川、广西、吉林、辽宁、云南等20个省份于2012年12月出台了相关方案。2013年1月1日以后,又有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宁夏、海南、福建、新疆等7省份出台了相关方案。此外,天津在2013年当地的中考中招办法中对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门槛”进行了明确;青海在原《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基础上,2013年以补充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外省随迁子女在青海省参加高考的条件。至此,除西藏外,其余30个省份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公布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门槛”。

  (二)过半数省份在2013年开始实施相关方案

  从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的放开时间看,有16个省份在2013年开始实施或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方案。其中,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自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相关方案。此外,有12个省份在2014年开始实施或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方案。(见表1)

  (三)各省份多以教育厅等四部门作为方案的主要设计者

  从各地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方案的发布单位看,有22个省份以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保厅(局)等四部门作为政策方案的主要设计者。贵州、新疆等地除了上述四部门外,还将监察厅作为制定政策方案的主要力量。而宁夏除了上述四部门之外,还将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作为政策的重要制定者。此外,内蒙古仅以教育厅作为政策方案的设计者。

  (四)各省份实施方案中放开的口径尺度不一

  从各地政策方案允许报考的学校类型看,大部分地区允许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但部分地区,如北京、广东、内蒙古、上海、新疆、云南等地区则限报考职业类院校。例如,北京规定,自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广东规定,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只能在广东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生考试,自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方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内蒙古规定,2014年高考,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科)。上海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新疆规定,不同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分别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云南规定,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在云南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可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五)各省份方案中设置的准入“门槛”差异较大

  目前,各地对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门槛”的设置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只要求随迁子女有三年学籍,有的对其父母居住证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缴纳年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总体上看,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人口流入量大、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的省份,公布的方案通常比其他省份“门槛”高。而对于江西、安徽等人口流出大省来说,政策推行压力较轻,只对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做出要求,未对考生父母的条件进行设定。其中,江西的准入条件最低,要求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即可,“低门槛”特征明显。

  必须明确,部分地区的方案虽然未涉及更多要求,但也隐含着诸多环环相扣的潜在条件。例如,部分省份的方案中并未要求考生父母要“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缴纳社会保险”等。但若在该地区取得高中学籍,根据当地规定则需要其父母提供暂住证、工作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部分“门槛”事实上并非是孤立存在的,是以其他“门槛”的存在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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