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检察院反贪迎来新风向。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反贪总局改革,很可能在内部增设负责国际反贪的独立厅级部门。检察反贪改革一直在酝酿。而据另一位学者透露,检察院反贪体制改革方案一年前就已经着手研究,并上报中央。
关键词:反贪;反贪总局;现身;职务犯罪;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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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贪迎来新风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这也被视为检察院系统意在增强反贪力度的一次改革。曾挂职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认为,改革反贪总局是检察系统优化反贪职能的开端,首先是检察系统内部的横向整合,其次为纵向整合,反腐败需要加强集中垂直领导,变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何家弘说:“反腐败自上而下查才有力度,应该很快会有一些动作与检察体制改革一起出来。”
新反贪总局
1989年,广东率先成立省级反贪局,由时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肖扬负责创建。最高检反贪总局成立于1995年,反贪总局全称反贪污贿赂总局。
此次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内部机构如何设置备受关注。专家认为,机构调整只是表面形式,最关键是如何更有效划分职能,增强反腐力度和机构科学性。
据最高检网站显示,反贪总局现在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内设侦查指挥协作督导处、侦查信息处、境内外侦查协作处)。
何家弘分析,新成立的反贪总局会把现有的反贪总局、侵权渎职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合并为新的反贪总局,也就是检察系统通称的“大部制”改革内容之一。虽然名称仍为反贪总局,职能会发生较大变化。何家弘指出,“根据职能实际应该改为职务犯罪侦查总局,之所以沿用原来名称,除这一名称更为响亮,也有操作层面的考虑,改名很复杂,中央未必批准。最高检内设机构很难叫总局,我曾经挂职的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也曾上报希望改名为渎职侵权总局,没有得到批准。反贪总局是在特殊情况下批准成立的。”
合并后的三个部门是仍保持机构建设和职能分工,还是取消现有机构,重新整合成新的职能部门,仍需等待最终的改革方案。何家弘表示,“如果还只是在反贪总局下面分设原来的三个职能部门,意义不大。应该按照侦查规律,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培养反腐败专业人才。”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介绍,新反贪总局会把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合并,完全取消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的可能性不大,仍会继续保留。将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合并到新的反贪总局,主要目的是集中办案力量。邱学强公开指出:“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由于编制和能力所限,最高检经常会抽调地方检察官协助办案,或者将案件交给地方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津基层检察官向财新记者说,最高检办案阻力会小很多,到各个部门查询资料或寻求协助,“基本会一路绿灯,即使交给下面基层检察院,办案过程也会顺畅很多,不像我们基层检察院自己侦办的案件。”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强,中央纪委移交给最高检的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越来越多,最高检反贪总局的人力捉襟见肘。改革反贪总局也被认为是最高检加强与中央纪委对接的一个重要举措。
另一方面,以前中央纪委办案,多数会将大部分线索查实后再移交最高检,而目前只要能证实一定线索就移交,其余任务由高检负责,而且,中央纪委也不再过多介入到案件具体协调中。这意味着最高检的任务会更为繁重。职能优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增加新的部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反腐形势。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反贪总局改革,很可能在内部增设负责国际反贪的独立厅级部门。
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并随后进行机构调整,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也被外界解读为意在加大国际追逃力度。
2014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9月,最高检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各省积极部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向财新记者介绍,目前最高检的国际反贪工作一般是反贪总局与国际合作局共同配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曾表示,国际追逃追赃是一项复杂工程,不仅需要检察系统各部门间密切配合,也需要与公安机关、银行系统等联动,有统一的协调指挥机构很重要。除职能改变,反贪总局局长人选也备受关注。邱学强明确指出,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多位基层检察官认为由正厅提升为副部对于最高检侦办大案要案会有一定意义,对地方检察院反贪部门不会有太大的直接影响。地方检察机关中的反贪部门已经提高半级,未见有明显变化。另一个原因是对外合作一般以检察院名义,而非反贪部门名义。
最高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目前最高检共有两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分别为张德利和陈连福。反贪总局现任局长徐进辉并非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财新记者梳理此前的反贪总局局长履历发现,大多有地方检察院或职务犯罪部门任职经验。1995年到1997年,首任局长罗辑从河南上调,曾任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1997年至2002年的5年间,反贪总局局长空缺,先后由副局长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2002年至2004年局长张建南,长期在重庆检察院工作,曾为该局副局长。2004年至2009年局长王建明,曾任该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3年局长陈连福,由吉林省检察院上调最高检,曾任渎职侵权厅厅长。
何家弘和多位受访检察官均向财新记者表示,反贪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从反贪总局局长的级别和相应业务能力要求看,检察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不多。
检察反贪改革一直在酝酿。何家弘2008年就呼吁组建“大部制”的反贪总局,“当时司法改革也考虑过这个事,后来就没有了消息。”据何家弘介绍,今年7月在青岛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有过关于新反贪总局的讨论,但不是重点,“更关心的还是检察改革中的分类管理,毕竟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据另一位学者透露,检察院反贪体制改革方案一年前就已经着手研究,并上报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