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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标价”算不算就业歧视?
2014年11月28日 08:19 来源:新华网博客 作者:乔志峰 字号

内容摘要:就业歧视多,学历歧视尤其常见。

关键词:就业歧视;学校;标价;清华北大;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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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招聘按学校标价:普通本科5000元 , 清华北大9000元 。近日 在中山大学举办的本科生招聘会上,一家深圳企业展示薪资标准,将应届生分为普通、重点、211 工程、985 工程以及清华北大电子科大等5个梯度,普通院校本科生月薪5000元,每一级别增加1000元,清华北大本科生9000元。 ( 11月23日《新快报》)

  对此,不少大学生吐槽“歧视”太严重,而广东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企业招聘时并非拒招某类别以上学校,而是给出不同的薪资,这很难界定是否违规,或许只是用人单位吸引优秀人才的办法。

  我个人认为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值得商榷。教育部 2013 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有“三个严禁”,其中有“严禁发布含有限定 985 高校、 211 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或许相关负责人认为,“限定”的意思是非某类别学校的学生拒招,而对不同类别给出不同薪资,并非拒招,因此不能定性为“限定”。其实,该企业按学校标价,必须是某个类别学校的学生,才能拿到相应的高薪,否则,你只能在薪酬上低人一头。这不也是一种“限定”条件吗?更何况,上述教育部通知中有“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的表述。一视同仁才叫平等,按学校标价、人为地将学校和学生分为三六九等,无疑属于就业歧视,应予严禁。

  就业歧视多,学历歧视尤其常见。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之所以顶风违规,或系“唯文凭论”的落后思想根深蒂固,或者干脆就是缺乏自信,试图借名校来拉大旗作虎皮,招徕眼球、提高所谓的“竞争力”。改变这一痼疾,既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树立科学务实的人才观,更需要监管部门真正吃透相关规定,严格界定和处理违规(或打擦边球)的现象,把“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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