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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强
2020年06月02日 06: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字号
2020年06月02日 06: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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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中指出,希望全国科技工作者弘扬优良传统,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勇于攀登科技高峰。 

  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既需要科技工作者的努力,也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5月1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指出,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4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也指出,要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重要任务?如何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如何更扎实地推进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的落实?近日,记者围绕以上问题采访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强。 

  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网: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重要任务? 

  陈强:当前,对于科技创新而言,不管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必须“以不变应万变”,着力提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核心战略需求。同时,面对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持续增加的内外部环境,科技创新治理需要审时度势,正确认识和把握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中国社会科学网: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陈强: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要建立以下机制:一是科技战略及决策形成机制。既要发挥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在研究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也要调动专业智库和研究机构在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提升战略决策能力方面的积极性。二是科技计划与科研组织体制。科技计划与科研组织体制指的是对国家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贯通管理,并组织各方力量推进实施,落实国家战略意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三是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机制。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机制指的是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打造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强磁场”。并将有限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到最能够发挥作用、效率最高的方向和领域。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供给机制。一方面须厘清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关系,另一方面须确保科技进步加速背景下政策和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新型举国体制。通过构建更加自主、协同、开放的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和部署优势力量,实现关键领域自主可控技术的突破。六是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机制。以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项目为抓手,强化机制建设,构建若干支贯通不同类型组织,跨产业、跨领域、跨区域,能够直面全球科技前沿竞争的战略突击力量,着力形成系统突破能力。七是区域创新协同及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区域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和协调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协同机制。同时,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背景发生深刻变化的特殊时期,探索更高水平国际合作的模式和途径。八是社会动员、组织及协作机制。在科技创新日趋网络化、平台化、数字化、社会化的新形势下,提升社会动员水平,创新组织和协作方式,让更多“民间高手”脱颖而出,合力攻克科技创新领域的“急难险重”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陈强:近年来,我国科技实力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两张皮”现象仍旧存在。在科技成果供给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并未随科研能力同步提升;在科技成果需求侧,企业仍未成为创新主力军,承接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的意愿和能力都不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尚缺乏专业服务能力,也难以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提供有效支撑。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可以发挥以下作用。首先,可以激发科技成果供给侧活力,提升成果质量和产出效率。其次,可以让科技成果供给侧与需求侧的互动形式更加多样、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界面更加友善。最后,在高质量的供需互动中,历练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 

  进一步扎实推进这些基础性制度的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您看来,抓好基础性制度落实对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重要性是什么?您认为,如何更扎实地推进这些基础性制度的落实? 

  陈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是一个“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过程。其中,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评价、科技伦理、作风学风建设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就是“筑基”作业,科技创新体系能否具有必要的韧性、黏度、张力、活力和弹性,并形成强大的体系化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与这些基础性制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各地方在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评价、科技伦理、作风学风建设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科技创新活动密集活跃的背景下,制度供给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都遭遇新的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扎实推进这些基础性制度的落实。 

  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应关注不同类型研究的研究规律和经费需求特征,实施有效的分类管理。在科研评价制度方面,须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尊重研究方式、产出周期、成果形式的差异。在科技伦理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科技监测和分析的机制、手段和工具,跟踪并关注科技创新突破的社会影响。在作风学风建设制度方面,应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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