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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司法局开出2019年首张社区矫正罚单
2019年01月30日 10: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杨光永 字号
关键词:社区矫正;杨某;实施办法;从江县司法局;警告;离开服刑地;教育;矫正纪律;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1月 28日,从江县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矫正人员杨某开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这是从江县司法局2019年开出的首张“罚单”。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矫正纪律,往洞司法所提请从江县司法局对杨某给予警告处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从江县司法局决定给予杨某某警告处分。从江县司法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秉持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公然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游走于违法边缘的社区矫正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处罚力度,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和严肃了矫正纪律。

关键词:社区矫正;杨某;实施办法;从江县司法局;警告;离开服刑地;教育;矫正纪律;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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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1月28日,从江县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矫正人员杨某开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这是从江县司法局2019年开出的首张“罚单”。  

  杨某,22岁,从江县往洞镇人,2018年7月2日因寻衅滋事罪被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7月9日开始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1月25日至26日,杨某无故未请假离开服刑地前往贵阳留宿一晚。经教育后杨某表示悔改,但在1月27日和28日同样未请假报备又离开服刑地往返榕江县城。对往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阴奉阳违,打马虎眼,抱有“大墙之外无约束”的心理。

  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矫正纪律,往洞司法所提请从江县司法局对杨某给予警告处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从江县司法局决定给予杨某某警告处分。并告知其在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经过教育与惩罚,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今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从江县司法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秉持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公然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为“大墙之外无约束”,游走于违法边缘的社区矫正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处罚力度,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和严肃了矫正纪律;为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起到了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简介

姓名:杨光永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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