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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国: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向扶贫领域“亮剑”
2018年08月22日 21: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陈常国 字号
关键词:腐败;扶贫工作;脱贫;纪检监察;监督;扶贫资金;贫困人口;防治;坚持;党的纪律

内容摘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部门要用好手中惩腐“利剑”,敢于向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亮剑”,严格问责机制,震慑腐败行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好抓扶贫工作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使用好、发挥好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对于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脱贫增收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部门要用好手中惩腐“利剑”,敢于向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亮剑”,严格问责机制,震慑腐败行为。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开展重点监察、重点督办,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腐败;扶贫工作;脱贫;纪检监察;监督;扶贫资金;贫困人口;防治;坚持;党的纪律

作者简介:

  核心观点:

  ◆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部门要用好手中惩腐“利剑”,敢于向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亮剑”,严格问责机制,震慑腐败行为。

  ◆ 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关键”案件要做到“零容忍”、“零留存”。

  ◆ 防治扶贫领域腐败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既要事后“治愈”,又要事前“严防”。通过教育在前、警示在前,将工作做在前头,变被动为主动。

  ◆ 纪委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防治,切实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果,还扶贫领域一片“晴空净土”。

  党的十九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好抓扶贫工作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使用好、发挥好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对于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脱贫增收至关重要。

  然而,在进行扶贫开发、脱贫攻坚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对扶贫工作认识模糊,站位不高,认为扶贫资金、政策、项目就是上级送给基层的“大蛋糕”,可以适当“划分”甚至“瓜分”,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或政策,扶贫搞优亲厚友、厚此薄彼,把扶贫政策作为体现自己权威的“资本”,搞“暗箱操作”、“移花接木”等等,让扶贫工作“跑偏”、“出轨”,侵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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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常国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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