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政府可以建立若干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让社会组织得到专项培育,此外,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成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关键词:社会组织;治理;基层社会;创新;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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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稳,天下难安。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事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共建、公民共享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活跃地方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推进社会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注意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正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公信力不足、治理经验缺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比如创新动力不足、与政府衔接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乏细则等均是导致治理低效的制约因素。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正视不足、找准方向、明确路径,以实现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有效之双赢。
合作与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
合作是导向。中外社会治理的经验表明: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元素和基本趋势。当前,有的地方政府“视权为命”“惜权如金”,从根本上说是理念创新不够、观念转变不强的缘故。因此,应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的优势,奠定合作治理的思想基础。应当看到,社会组织在发展基层民主、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均有用武之地和精彩表现。社会组织能够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政府与法人之间、人与人之间、利益群体之间等各种关系,以避免摩擦、减少矛盾、消除对抗,最终达到双赢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政府应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把一部分行政权力剥离给社会,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并划定合作治理的领域和范围。
激励是动能。政府一旦把权力下放,社会组织是否愿意“接手”?应着力构建激励机制,提供合作治理的动力源泉,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项目带动、政府购买”等方式,不仅使社会组织得以快速成长和发展,也大大提高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兴趣和动力。因此,我们可以改变传统单一的资金供给模式,构建一个以项目驱动为基础,资金协助为补充、激励标准层级递进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和平台的搭建,既能提供合作治理的物质保障,也可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