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英国的非营利组织有着悠久的传统,可以追溯的历史是公元55年的互助性志愿结社——“友谊社”。
关键词:英国;营利;慈善组织;慈善;慈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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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非营利组织有着悠久的传统,可以追溯的历史是公元55年的互助性志愿结社——“友谊社”。在英国,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通常被称为“志愿部门”。据估计,大约有50万到70万个组织活跃在英国的志愿部门,它们涵盖了公民自愿结成的互益性社团、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团体、社会企业以及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志愿组织。
英国的志愿部门有哪些组织?如何组成一个慈善组织?它们对社会生活意味着什么?什么样的法律环境促成了它们的蓬勃发展景象?志愿部门和政府部门又构成何种关系?
英国有哪些非营利组织
英国于1601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慈善法》,创制了公益信托制度的法律基础。最近一轮非营利组织发展高潮是在二战后“全球结社革命”和英国“第三条道路”提出的背景下兴起的。
理解英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关键是理解“慈善组织”。后者是法律上认定的符合以下两个标准的组织:第一,其成立仅仅出于慈善目的;第二,适用服从于最高法院关于慈善组织的管辖权。
所谓“慈善目的”,在1601年《慈善法》的序言中有明确定义,指四类目标中的公共利益:缓解贫困、教育促进、宗教促进、有益于社区的其他目的。其后,“慈善目的”随着法案修订不断得到扩展,在目前的慈善法案中已经成为13类,它们包括:预防或缓解贫困,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促进或生命救助,促进公民资格或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遗产或科学,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冲突解决或调和、提升宗教或种族的和谐或平等和多样性,促进环境保护或改善,老幼病残困或其他弱势群体的救助,促进动物福利,提升皇家武装或警察救火、救护、营救服务的效率,其他与上可类比、同类精神、法律规定的目的。
同时,法律对什么不能注册为慈善组织也有明确规定,如果组织不符合慈善目的或公共利益,则不能获得慈善号。政治目的、非法或有悖公共政策的目的、针对特定受益者的目的,都不能被认定为“慈善目的”。如体育俱乐部、政治组织、私益组织,都不属于慈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