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务院8日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打响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头炮”。
关键词:公开;公开范围;财政专户;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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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韩洁、高立)国务院8日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打响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头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8日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预算公开方面会有哪些打算?
答: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问:下一步将如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答: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二是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