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近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座谈会让这部1994年出台的法律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劳动关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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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近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座谈会让这部1994年出台的法律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相比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耳熟能详,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近些年来很少被提及。但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看来,这部法律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不能被忽视。
“劳动法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郭军对劳动法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在新时期下,劳动法律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适应市场化需要应运而生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郭军曾参与了劳动法的起草工作。据他介绍,劳动法是在中央1992年提出、1993年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决策的背景下,为改变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打破制约市场经济体制的瓶颈,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应运而生的。
在谈到劳动法的特点时,郭军说,劳动法打破了企业的所有制界限,确立了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原则,建立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为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按照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打开了通行的闸门;劳动法以划定基本劳动标准条件为法律底线,所有企业统一执行;以平等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法调整劳动关系,所有企业统一遵循;建立一体化覆盖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确立了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统一的劳动制度规则,确定了法定标准与契约自由相结合的劳动关系调控原则。
“劳动法解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遵循了市场化劳动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了以市场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呈现了鲜明的市场特色,这也是劳动法的生命力所在。劳动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制度活力。”郭军评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