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创新出“合作社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协会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担保委员会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等多种模式,探索出一条金融扶贫的新路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难题;农村承包;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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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贷款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权能,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是破解“三农”融资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多项政策,旨在完善土地使用权权能,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解决农村发展资金问题,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具体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政策精神,不少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多数地方试点成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法律依据缺失、配套政策不健全、风险化解难度大等障碍,制约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甘肃陇南市立足实际情况,按照“推进金融支撑实现集中突破”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破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的诸多障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缓释政策先行与法律滞后的矛盾
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担保。这使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银行业机构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存在顾虑。针对这一矛盾,为缓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陇南市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在探索过程中积极衔接法院等部门,通过出台地方性文件,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性;针对贷款中存在的纠纷及贷款出现风险后资产处置的问题,建议市、县区法院依法受理和稳妥审理、执行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案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各方合法利益。通过这些措施,缓释了政策先行与法律滞后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银行顾虑,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