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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重大行政决策存在四方面问题
2015年12月14日 16: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尼 字号

内容摘要:14日在北京发布的一则法治政府蓝皮书指出,目前,中国重大行政决策还存在立法位阶普遍不高、公众参与程度有限、决策过程公开性不足、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四方面问题。

关键词:决策;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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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2月14日电(张尼)14日在北京发布的一则法治政府蓝皮书指出,目前,中国重大行政决策还存在立法位阶普遍不高、公众参与程度有限、决策过程公开性不足、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四方面问题。

  14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在北京发布。蓝皮书对当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总体描述,并针对法治政府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评述、梳理。

  蓝皮书指出,2014年以来,中国行政决策法治发展实践中有如下亮点:

  一是实行目录管理、清单管理与量化管理,创新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认定方式。

  二是推行听证事项清单制度,实行听证事项目录化管理。

  三是着力完善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工作规范,将法律顾问引入行政决策程序中来。

  四是引入决策作出前的廉洁性评估,实现决策评估标准的多元化。

  五是确立决策责任终身制与责任倒查机制,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但同时,报告分析称,目前,中国行政决策法治发展实践中还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立法位阶普遍不高,多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拘束力有限。

  ——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政府对多元利益诉求回应迟缓、与公众之间结构性张力存在、参与意见对决策影响不大消弥了公众参与的热情与动力等问题。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性不足,对决策作出后的公开成为实践中的空白。

  ——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运行不畅。

  “由于重大行政决策具有过程性,决策效果无法在短期内显现,导致行政决策责任欠缺追责的前提。加上受到对重大行政决策本身的认识基于知识结构、利益倾向、思维定式等方面的限制,对决策本身的认识各有不同,导致启动行政决策追责的程序标准模糊。”报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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