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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仅是提升政绩手段
2014年04月22日 00:0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梅双 字号

内容摘要:一些官员当下仅仅把法治当做一种提升形象的手段,是一种错误认识。

关键词:法治;政绩;改革;治理;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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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 一些官员当下仅仅把法治当做一种提升形象的手段,是一种错误认识。日前,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改革与法治”讲座中,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姜明安教授表示,传统国家治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转型,必须坚持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而这些改革需要法治来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有重要作用,为国家治理指引了目标和方向,为改革确立治理模式和规则,规范治理行为。

  法治在国家治理中还能控制滥权和腐败,防止治理偏离正轨。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姜明安教授指出,当下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还存在各种认识误区。

  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改革是目标,是硬任务,是出政绩和提升形象的最佳途径;而法治则只是手段,是软任务。所以,当运用法治有利于提升其政绩和改进形象的“改革”时,就用法治,当运用法治可能阻碍或延缓其所推进的所谓“改革”时,就抛弃法治或规避法治。

  姜明安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改革不是单纯为政绩、形象, 而是为了人的权利和幸福。法治是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改革的制约。改革不受法律的约束就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或一辆没有制动器疯跑的车,将给人民生命、自由、财产带来无尽的风险。

  法治还是改革的保障。法治通过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国家治理主体推进改革,防止乱改革、滥改革,借“改革”之名行谋私之实。

  此外,通过法律设定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乱改革、滥改革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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