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年间,我国累计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30万人, 15万余人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我国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试点阶段,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和第一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关于。教育专业学位研究成果丰硕随着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比较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渐兴起,不仅丰富了教育科学研究,而且有助于不断深化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和质量提升。
关键词: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教学;教师;研究生教育;试点;学生;培养院校;教育事业;教育博士
作者简介:
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是一项全新的教育事业。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1997年9月,首批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入学,由此掀开了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的序幕。20年间,我国累计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30万人,15万余人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我国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
一场全新教育事业的试点与规范
1996年至今,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
1996年至2006年为试点阶段。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成立。
在试点阶段,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和第一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专业标准,组织编写了教育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教材,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活动,有效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阶段的各项任务,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开创性的历史贡献。
2006年至今为规范发展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近10年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规模到结构,从类型到层次,从专业领域设置到人才培养模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基本形成了由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两个层次构成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建立了以师范院校为主力军、其他类型高校为生力军的院校结构,建构了全方位服务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养的专业系统,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检验这项全新教育事业的指标
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是全新的事业,既无先例可循,也没有可以直接搬用的现成方案。20年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院校对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规模快速扩大,领域稳步拓展 教育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从1997年的不足200人增至2016年的29.6万人。培养院校从1996年的16所增至2014年的142所(含15所教育博士培养院校)。培养院校的扩大不仅标志着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引起了更多高校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它表明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不断增强。
1997年,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仅有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2个专业领域、6个专业方向,从2002年起先后增设了7个专业领域和12个专业方向。到目前为止,教育硕士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方向)包括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9个专业领域和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等12个专业方向,形成了全面覆盖基础教育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同专业的优质教师培养专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