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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 只能贷一次
2014年10月13日 10:0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刚 字号

内容摘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关键词:广州;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购房;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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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广州10月12日电 (记者李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新的办法规定,不能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可贷额度将与职工缴存余额挂钩,鼓励职工多缴多贷,该贷款新政将在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按广州现行政策,购房者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之后,间隔3个月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三套房停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办法实行“限贷一次”是为了保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能公平公正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已经实现了基本住房需求,再申请贷款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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