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以2003年为界,对近年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包括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工作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和职业培训权等。研究者同时关注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与思路。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正向多视角、多学科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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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概况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3年以前和2003年以后。之所以以2003年为界,一是因为2003年“非典”期间,大量农民工离开城市,造成许多城市不能正常运转,让城市居民(关键是地方政府)真正体会到了他们的工作、生活已经离不开农民工。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珠三角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一些地方政府才开始认识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二个原因就是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10月24日为农妇熊德明讨工钱的事,农妇熊德明的一句“实话”,在全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追薪”热潮。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清理整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许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开始广泛关注农民工的权益问题。
(一)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经济学、社会学的学者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生存状况等问题的研究一直比较活跃,公开发表了许多实证研究成果。1994年中国社科院李银河研究员主持对珠江三角洲的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南海、广州6个市所辖的9个镇的外来民工状况调查,这是目前查阅到的国内学者对农民工状况较早进行的大规模调查研究。该调查结论指出,我国广大农民得到了较以往大得多的经济空间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萌发,但农民工流动还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并且存在诸如规范缺失,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服务机制不成熟,以及流动农民工次属社会关系不发达等问题。但该调查报告并非以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保障为主,也未探讨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还有《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状况》、《珠江三角洲“民工潮”的调查与分析》、《东莞民工状况调查》、《在活动中实现精英移民——广东省外来民工调研报告》等。不过,这些实证研究成果均侧重于农民工问题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不涉及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有一些学者觉察到了这个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如:田凯的研究表明,相对于农民工所付出的劳动而言,农民工的收入较低。从经济收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1]。在深圳,雇佣外来工月薪平均600元,而雇佣同一工种的本地工人,月薪却在2 000元左右。并且,当地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递增,而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陈阿江曾对四川省外出民工的小时工资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做了对比,1994年四川外出民工的小时工资为1.72元,城市职工为2.22元;1995年四川外出民工的小时工资为1.97元,城市职工为2.70元[2]。但是,这一结果并没有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在当时大部分人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人的短期行为,他们在城市就业虽然为城市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是城市的不安定因素。甚至有一段时间,中央曾专门出台文件阻止农民工外出务工(如198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199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劝阻民工盲目去广东的通知》)。因此,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存在着明显的“接纳贡献性”与“排斥参与性”的取向。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地方政府对农民工采取的主要是管治、限制、防范为主的政策,始终都是注重如何管理和控制他们,使之所谓“有序化”,避免对城市造成大的“冲击”,带来社会的不安定,而很少意识到他们是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成员,他们具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工作与生活等权利,同样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支持。政府对农民工的这种限制和防范的消极态度所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不到位。







